2年6月,在山东省临朐县,王某某的卡车与周某某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周某某和董某某受伤。王某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2012年4月,高阳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王某应赔偿董某各种经济损失共计240,187.8元。由于王牟某的家庭并不富裕,暂时无力支付20万元以上的赔偿金,未能履行生效判决,故董牟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高阳法院执行人员自接到案件后,多次将执行程序邮寄给被执行人,但均已退回,受委托的当地法院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尽管如此,警察从未放弃此案,并通过各种手段寻找被处决者的线索。
今年9月,执行法官通过网络调查控制系统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有财产收入。两名执行法官,庞涛和许超,前往山东执行此案。到达山东省临朐县后,他们立即开始工作,并前往当地公安局查询被处决者的相关信息。在询问了相关信息后,他们去了当地的保险部门询问他们的保险情况。为了查明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保险、房地产等财产信息,两名法官在一天内跑了九个单位,最终查封并冻结了王某的可执行财产。
随后,王谋谋感受到生活中的巨大压力和不便,主动联系高阳法院,对其八年来的回避行为向法院道歉,并表示将尽最大努力履行还款义务。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于11月26日达成和解协议。12月11日,被执行人王某将执行款汇入法院执行账户经过执法人员的努力,长达八年的交通事故纠纷终于得到了解决。
9年12月23日,董谋谋专门向高阳法院赠送了一面锦旗,以示对警察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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