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疫情逐步缓解、全国出现有序恢复工作和劳动力的热潮的同时,近年来输入性新病例数量急剧增加,成为当前防控工作的新形势、新热点和新难点。面对严峻的形势,一些外籍人员家属擅自带回国,给防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和隐患。今天我们将讨论这个案例。< br>
▲新闻图片:海口机场防疫人员正在对登机时经调查未发现相应症状的乘客进行消毒例再次出现3月13日在甘肃省临夏市确诊为输入性新冠状动脉肺炎病例的
马某某、刘某某,3月13日从国外返回国内。未确诊的丁谋义、闵谋英和马谋满于当天返回家中。经调查,马某、马某琼、谢得知马某计划从国外回国,未按规定向临夏市有关部门报告,私自将他们带回临夏市家中。得知丁牟宜和闵慕英已从国外回来,丁牟并未按要求提前返回林夏英在临夏市的家。得知刘、马从国外回来后,马没有按规定提前向临夏市有关部门报告,私自将刘、马带回临夏市家中。199名以上5人的行为违反了临夏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总指挥部发布的《关于预防和控制外来人员突发事件的公告》(第9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分别给予马、马、邛、谢、丁、马七日行政拘留。由于以上五人是公职人员,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处理。雍正律师在
199案件中表示,为遏制新皇冠疫情的传入,临夏州发布了《关于防控外来人员疫情爆发的公告》。公告第七条明确规定,干部群众要加强自我保护,保持警惕,互相监督,积极配合各级组织,预防和控制外来人口的爆发对瞒报、迟报、谎报或知情不报等行为,拒绝接受检疫处理和其他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马某、马某邛、谢、丁某、马某五人在紧急状态下拒绝执行当地政府发布的命令,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判处行政拘留七天,仍面临纪律处分,真是得不偿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这是我们的法律义务特别是,肇庆市已于2020年3月13日发布了这方面的紧急通知,公众必须遵守该通知,否则将面临与上述五人相同的命运。还应特别提醒的是,如果返回者是高度怀疑的新病例或甚至确诊病例,他们仍然带他们回家,不如实申报,主观上允许细菌传播,客观上通过街道、居民区甚至公共交通,这可能危及未指明的大多数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有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其他危险方法放火、杀水、爆炸或者释放有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其他物质,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和危害公共安全妨碍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灾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表明,如果返回者已经高度怀疑是新的皇冠病例或甚至确诊病例,但仍将他们带回家,且未如实申报,导致或足以导致未指明的大多数人感染甚至死亡,最高刑罚为死刑!除承担刑事责任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和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是由归国人员造成的,他们也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可以说是失去了妻子和士兵!律师
_提醒: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国人民的巨大努力和牺牲,
国内疫情得到了缓解。在这个关键时刻,我们必须继续勒紧这根绳子,严格执行政府的命令和规定,对回国人员实行严格的隔离制度,全面禁止输入海外人员,为人民战争的最后胜利而努力。来源肇庆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