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打击犯罪”到“打击犯罪”,中央政府一直很无情。

郭胜坤在第二年的反犯罪反邪恶工作部署中强调,要加快出台与黑恶相关的网络犯罪等法律和政策文件,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过去一年,中央政府坚决“亮剑”打击邪恶势力,进行了决定性的打击。

去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反黑恶势力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反黑恶势力专项斗争。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发出通知。其中不难发现,进行了十多年的“打黑除恶”的特殊斗争,已经成为“打黑除恶”的特殊斗争虽然只是一个词的变化,但在黑恶势力问题上出现了新情况、新趋势,特殊斗争的内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当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胜坤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认真把打击犯罪和丑恶现象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在2月19日召开的全国领导小组会议上,郭圣昆强调,在他的第二年工作中,要加快出台法律和政策文件,为严厉惩治网络犯罪等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从2000年底,当国家公安机关第一次发动反黑恶势力专项斗争,到今天的反黑恶势力专项斗争,我国反黑恶势力专项斗争从未停止过。这一次,党和国家消灭邪恶势力的决心也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10各省摧毁96个参与非法活动的组织

自去年以来,反非法活动案件被揭露例如,湖北省黄冈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志怀和他的内弟与黑老大,让大家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了新的认识。“黑卫队队长”已被双开,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这只是中央反腐败斗争第一轮监督有效性的一个缩影。

在2018年1月专项反犯罪和反邪恶行动部署以来发生的许多重大事件中,值得一提的是,中央政府向10个省市派出了10个检查组,开展反犯罪和反邪恶的监督工作。

去年10月16日至17日,全国扫黄运动推介会在湖北武汉召开。郭胜坤在会上说,当前,专项整治正处于全面推进到深入推进的新阶段,是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对专项整治的总体走向具有决定性意义。他还表示,经过前一阶段的工作,表面上涉及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下一步需要触及更多隐藏的黑恶势力。

去年10月29日,第八届中央督导小组向广东省反馈督导情况,第一轮中央对全国反黑除恶专项行动的督导工作全面完成。据新华社报道,在第一轮10个中央检查组,96个参与犯罪活动的组织在10个省市被摧毁,并涉及超过50亿元的资产被没收。1386人主动投案自首,推动调查了1791起涉及犯罪活动、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案件,572人受到党和政府部门的处罚。

根据部署,2019年,中央政府将组织第二轮和第三轮监管,力争上半年实现监管全覆盖

事实上,我国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打击黑恶势力。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外国黑社会势力就开始渗入中国。在我国以往的打击中,涉及黑人的犯罪一直是打击的重点。

| 2000年12月11日,全国打击犯罪和邪恶专项斗争在北京举行。中央政府决定从2000年12月至2001年10月组织国家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犯罪和邪恶的专项斗争。这是中国首次发起打击犯罪和消除邪恶的特别运动。

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指出,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一些地方黑恶势力的犯罪活动不断发展蔓延,嚣张气焰十分嚣张。在黑恶势力猖獗的地方,老百姓不敢报案,也没有地方申诉。邪恶势力实施的各种犯罪严重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

同年,公安部成立了全国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消除罪恶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也成立了专项斗争领导小组。2001年4月,中央政府召开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将打击犯罪和邪恶的专项斗争时间延长至2003年4月,并将其纳入为期两年的“严打”运动。

但自2004年以来,公安部门改变了对有组织犯罪的“专项打击”方法今年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议决定,始于2000年的全国“严打”运动将结束,“严打”政策将贯穿于每天的反犯罪工作。"

2005年,中央有关部门分析了“打黑除恶”的形势,指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面对黑恶势力犯罪处于高风险、高危险时期的严峻形势和黑恶势力犯罪难以打击和消灭的复杂局面,必须充分认识到黑恶势力犯罪是腐败的衍生物和催化剂。 这是对国家长期和平与稳定的威胁,也是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障碍。

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已经明确了打击黑恶势力、消灭邪恶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即决不允许黑恶势力在中国大陆发展壮大,决不允许外国和海外黑社会组织在中国境内扎根。这个总体目标和要求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一刻也不能放松。打击黑恶势力已经成为常态,公安部门要求打击黑恶势力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2年2月和006年,中央政法委部署全国开展专项打击犯罪和邪恶斗争。中央成立了专门打击犯罪和邪恶的协调小组,并设立了国家“打击犯罪办公室”

随后,全国各地开展了大规模的反犯罪、反邪恶专项行动,把打击犯罪、反邪恶作为政治、法律工作的常态,逐步建立起“打击犯罪、反邪恶”的长效机制

全国打黑办

(2017年7月5日,福建警方在罗源县名光钢铁厂集中销毁非法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报废公务枪支)

直到2018年6月20日,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反三合会办公室主任会议原来的“反三合会办事处”改为“反三合会办事处”在公开报道中,这是全国“反三合会办公室”的第一次主任会议同时,“反黑办”与“反黑办”的分别不只是字面上的,前者由公安部副部长领导,后者由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领导。

黑恶势力更加隐蔽

“现在人们对公平、正义和安全的期望越来越高,但黑恶势力的存在恰恰影响了人们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专项打击犯罪、清恶行动,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我们不能让邪恶势力的存在成为“短板”。

“打击黑恶势力”升级为“打击黑恶势力”。虽然“战斗”和“横扫”只有一个词的区别,但是有一个很大的区别:

是第一个。这一次,“反黑除恶”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发出特别通知,要求各部门、党和国家共同努力,解决这个问题。

其次,在过去,“打击黑恶势力”更多的是从社会保障的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场“反黑”运动旨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它旨在以更全面和更深入的方式扫除邪恶势力。这不仅是为了打击犯罪,也是为了打击非法行为。

第三,在过去,我们曾与更多的“黑洞”战斗,但次数更少。“反黑”更注重综合管理、源头管理和联合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了打击犯罪的责任,并加大了预防犯罪的力度。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黑恶势力在组织形式、犯罪手段和领域上不断呈现出新的趋势。黑恶势力的活动逐渐趋于隐蔽,这也使得打击黑人犯罪更加困难。

例如,早期的黑恶势力,最基本的犯罪形式如谋杀、伤害、抢劫和强奸等具有明显的暴力特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变化,恶势力已经从帮派变成了公司和企业,组织领导人也转向了“幕后”。从暴力到“软暴力”,如口头恐吓、跟踪等。从采砂、建筑等行业,到物流、运输,再到非法高利贷借贷平台等领域例如,近年来盛行的校园贷款和现金贷款被黑恶势力操纵,进行“软暴力”催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去年年底,广东和深圳警方还破获了全国首例网络犯罪团伙案件。该犯罪集团通过招募大量“恶意批评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搜索目标网店作为敲诈目标,从电子商务平台上的近200家网店勒索了总计7900多张账单,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涉及全国多个省市

199中央政法委书记陈一新在去年底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扫黄办公室主任会议上特别提到,邪恶势力的一个“变种”是将触角从传统产业延伸到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利用新兴的营利手段掩盖违法犯罪活动。

因此,《通知》强调重点关注黑恶势力犯罪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针对黑恶势力实施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始终反映了群众最强烈、最深刻的仇恨。我们必须依法严惩,早打、小打、除恶。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打击黑恶势力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重点打击“保护伞”和基层腐败

打击黑恶势力需要铲除邪恶势力居住的土壤。这片土壤是基层腐败的“保护伞”。“保护伞”一直是助长黑恶势力蔓延和猖獗的重要因素,也是我国反黑反恶专项工作的重点。

全国打黑办

例如,2014年公开审理并引起公众关注的刘汉案。四川最大的民营企业汉龙集团前董事长刘汉,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在“保护伞”的保护下,刘汉还担任了CPPCC委员等职务。

去年年底,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还公开揭露了五起“保护伞”涉黑涉恶案件。“打黑除恶”斗争中的五起“保护伞”案件,不是涉及农村干部,就是涉及公安干警。或者与犯罪分子勾结,鱼肉乡里,或者为犯罪分子说情、枉法,一个个触目惊心河南省洛宁县兴化镇东四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狄志民,长期把持和控制村级政权,非法招收党员,任意殴打和虐待村民,向村民勒索钱财。他还想尽一切办法招录和腐化党员领导干部,致使56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湖南省综治办原主任周符波,长期以来一直是恶势力的“保护伞”。2014年,长沙市公安局因涉嫌偷税漏税、非法经营,查处涉案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温烈洪时,时任省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副厅长周符波多次指示长沙市公安局违规中止调查,协调温烈洪与举报人的关系,导致长沙市公安局做出撤销案件的非法决定。

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部分干警充当邪恶势力的“保护伞”。在案件的调查和处理过程中,他们多次试图用案件处理而不是犯罪集团式的组织来结案和赦免罪犯的罪行。这些人是警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他们是邪恶势力的保护伞,包括来自刑事调查、毒品控制和其他警察类型的21名警察。一些警察长期以来一直充当犯罪团伙的“保护伞”。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原政协主席刘永湘,长期与该县犯罪团伙的头目李甲及其成员有密切联系。他还利用自己的职位为自己争取利益,成为政治协商会议成员并协调项目。他甚至接受了犯罪团伙的要求,会见了李甲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并违反规定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

四起典型黑恶势力和“保护伞”腐败案件的曝光,发出了明确的信号:我国反黑恶势力专项斗争正在深入推进,参与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也将面临法律制裁。同犯罪和犯罪中的“保护伞”一起查处犯罪,标本兼治,意义深远。

《通知》再次强调了反犯罪与反腐败的结合,规定“对于在专项打击犯罪和反腐败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的线索,要优先处理,发现一个就调查一个,不管涉及到谁,都要调查到底,决不姑息。”特别是,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涉及犯罪和腐败的长期和深刻交织的案件上,以及在扶贫这一关键领域对犯罪和腐败的关键监督上。"

事实上,在涉及黑人的腐败领域,基层腐败一直是社会的“毒瘤”。

从群众的切身感受来看,基层和周围的腐败现象有着更深更大的影响。根据当前涉黑涉恶问题的新趋势,通知要求专项治理应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法律治理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打击腐败和基层“打苍蝇”结合起来;把打击犯罪和邪恶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扫黄”必须有强大的“扫把”,即调动多部门形成一股扫黄力量。另一方面,党和国家将有效整合各部门的资源,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治理手段,形成强大的合力,更有效地消除邪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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