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银行每年被罚款14次,共有219万支行行长使用空白合同转让2000万笔国有贷款。

华夏时报()记者冉、刘佳京报道

在防范银行风险监管中的贷款欺诈行为方面非常有效。更难预防的是熟悉银行业务的内部员工参与其中并防范盗窃。

近日,司法文书网发布了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6初裁第12号判决,显示长安银行延安分行纪检书记(2013年9月至2016年12月为长安银行延安宝塔区支行副行长兼行长)高某滥用职权协助企业转移资金,导致2000万元贷款无法偿还。高因犯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此案最发人深省的是,为了防止员工在填写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时出错,原来的“资金划转”被重新用于国有企业资金划转,造成2000万元贷款损失。

不仅如此,长安银行在2020年第一季度关门时收到了14张罚单。与2019年仅有的5张罚单相比,这一数字增加了近两倍,罚款金额从去年的95万元增加了124万元。

长安银行罚款金额高的原因是什么?高在长安银行延安宝塔支行工作期间,为什么多次帮助白?只是为了保护“黑帽子”会以身作则吗?针对

,记者致电长安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高案的全部情况,不予答复。

总裁多次协调“借新还旧”

时间回到2015年。商人白谋峰与延安市政公司总经理李谋南协商,共同开发机械厂项目。同意延安市政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并向白牟峰所在的雅富公司支付4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由于延安市公司无资金支付,会议决定向被告高所在的长安银行宝塔区支行申请为期一年的4000万元抵押贷款,办公大楼(国有资产,4层,总面积3513平方米)延安市公司提供了信息,白谋峰负责办理贷款手续。同年9月,

向延安市公司发放贷款4000万元后,转入双方共同管理账户

第二年,白牟峰没有启动开发项目。除双方共同认可的费用外,共同管理账户中的2000万元由白谋峰个人使用。延安市公司发现这一情况后,多次催促白谋峰将私用资金归还到共同管理账户。白谋峰一直在拖延归还这笔钱。

,由于担心贷款到期无法偿还,影响其信用,延安市公司在2016年7月的一次会议上决定将2000万元的抵押贷款展期以偿还贷款。白谋峰将继续办理贷款手续。

根据长安银行的规定,贷款只能在以前的贷款结清后才能发放。为此,高行长多次督促李、白筹措还款资金。然而,白自己只筹集了1500万元。随后,高行长协调贷款500万元,补足2000万元。白于2016年9月23日还清贷款2000万元。

再次要求高某行长协助协调贷款事宜,因为白某无法筹集到剩余的2000万元来偿还贷款。根据高某行长当时的声明,“担心逾期贷款会对自己造成不良影响,上级行应该承担责任”。经高某协调,他帮助白某向长安银行其他客户借款2000万元,并归还了剩余的2000万元贷款。2016年9月27日,长安银行将在4000万笔贷款全部还清后,将2000万笔展期贷款划给延安市公司。

空白合同转让贷款

出乎意料的是,由于发放给延安市政公司的贷款利率不一致,形成了一个错误的账户,根据财务规定,该笔贷款应予以冲销与此同时,高推出的许多贷款也需要偿还,这让高进退两难。

、2000万资金在延安市公司账户,延安市公司不再同意转出。经过多次权衡,高某建议将2000万元的贷款重新发放,并直接划入白某的公司账户,用于偿还之前的贷款。市政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牟南同意。

根据高的陈述,“我们最初与延安市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时,通常会准备几份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以防止员工出错。因此,委托付款经李谋南批准后,我安排员工在延安市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上填写白谋峰公司的账户“

后,高安排员工在延安市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委托付款方式,将2000万元的续贷款划入白牟峰公司账户。白谋峰用了所有的钱来偿还贷款。挪用的2000万元尚未归还。

2年9月30日017,高某等人因涉嫌挪用公款被依法逮捕。高因犯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李谋南因犯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白谋峰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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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观察家报》报道,长安银行是在陕西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通过新的合并组建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引进了延长集团、陕西煤炭工业、陕西有色金属等战略投资者。总部设在Xi,2009年7月31日开业,注册资本56.41亿元。

截至2019年9月底,长安银行总资产2614.81亿元,总负债2460.66亿元。2019年前三季度,本行实现营业收入103.39亿元,利润15.6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81%,拨备覆盖率为181.92%,资本充足率为11.69%

是一家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城市企业,但在2020年第一季度关闭时收到了14张罚单,其中12张是在一天内收到的。

这几乎是2019年仅有的五次罚款的三倍,罚款额比去年的95万元增加了124万元,总计219万元。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保本理财投资名义实际投资专用载体产品,并承担风险责任,被处以30万元罚款。如果信用卡资金没有得到适当监管,流入房地产将被罚款21万元。

的其他分支机构因借款、吸收和储蓄以及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而受到警告或罚款。其中,“涉房”和“转嫁运营成本”成为重要原因。

长安银行不仅收到了分行纪检书记的刑事判决,而且在第一季度还收到了许多罚款,这足以使公众怀疑长安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

当记者致电长安银行时,工作人员说他们不知道高案的全部情况,也没有回答高罚款的问题。(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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