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人请检查
大多数养犬人: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护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经省人大批准的《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为了让狗与我们和谐共处,最大限度地避免养狗带来的各种突出问题,这里有一个温馨的提醒:
1。严格管理区的居民每户限养一只狗。居民被禁止饲养大狗和强壮的狗。
2、养犬人携犬出户时,要为犬悬挂犬牌;在1.5米范围内给狗拴一条皮带,或者抱狗并把狗装进狗笼子里;主动避开他人,尤其是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3、乘电梯避开高峰时间,并采取牵放、装入狗笼或戴狗口罩等措施。
4、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等大型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等小型交通工具,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5、立即清除犬类粪便;
6、不携带烈性犬、大型犬进入严格管理区域;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在禁止时间进入禁止区域。
7、因犬只吠叫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8、禁止虐待和遗弃犬只;禁止自行掩埋或者丢弃犬只尸体。禁止利用犬只进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9、养犬人应主动给犬只接种疫苗,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检查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组织制定本地区的养犬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未作其他规定的,详见《衡水市养犬管理规定》。有关部门将采取法律措施,如没收犬只、吊销犬只登记证、处罚养犬等违反规定的法律措施。
为了体现养犬人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标准,我们希望广大养犬人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加强自律,依法文明养犬。同时,我也希望居民积极举报非法养犬行为,协助犬类管理部门的工作。
衡水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年3月27日020
来源:衡水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