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审查明,赣江峡江县段河道采砂需求实行采砂票证制度,按需采运、销售、申报、购销、运输砂石被告龚谋谋为牟利伪造20张空白沙票。之后,他在网上发现有人伪造了“峡江县于霞砂石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峡江县仁和镇大班村委会”、“峡江县仁和镇政府”的印章,并使用了9张伪造的砂票为他人装砂。案发后,被告人龚谋谋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上交非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
199法院认为,被告龚牟牟某擅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用伪造的印章购买和运输砂石,扰乱了河道砂石开采和利用的正常秩序,对赣江水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造成一定损害。其行为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法处罚。被告人龚谋谋自首,并自愿交出非法所得。他将被依法从轻处罚。因此,做出以上判断据悉,此案是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院成立以来第一起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院于2019年12月20日在峡江县人民法院巴丘人民法院成立。主要负责审理峡江县管辖范围内的赣江流域环境资源的一审刑事、行政、民事案件。承办对吉安市有重大影响的赣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一审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以及赣州、宜春、南昌赣江流域环境资源一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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