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号公告已经发布:南充市进一步明确了来(回)南充的境外人员的防疫事项

《南充市应急指挥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疫事项公告》

(16号)

为做好抵(回)南充境外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 在严格执行南充市应急指挥部《关于应对新发冠状病毒疫情的华南地区外来人员(归国人员)防疫要求的公告》(第15号)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华南地区外来人员(归国人员)防疫事项,特作如下公告:

1。 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在华南的海外抵(返)境人员应集中隔离不少于14天。

2、所有境外抵(返)南人员进入南方后,市外已接受14天集中隔离且无异常,经本人申报登记、提供证明材料并做出承诺后,不再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市外已接受集中隔离但不满14天的,继续接受集中隔离不少于14天隔离解除前,所有到达(返回)南方的海外人员应进行相关体检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解除隔离。

3、所有出国抵(返)南人员进入南方,被确诊为新发冠状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参加商业保险的,应当遵守保险合同。对认定的困难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集中隔离人员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4。所有从国外到达(返回)南方的人员在进入南方后,应如实报告其海外逗留史、健康状况和传染病接触史。对拒不配合或者故意隐瞒、谎报,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造成严重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5。仍在国外的我市公民需要密切关注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发出的官方提醒,避免不必要的国际旅行,遵循世界卫生组织和专家的建议,遵守东道国的防疫和控制措施,减少流动和加强保护。已提前预订返程机票的我市市民请密切关注国际航班情况和相关国家的出入境管制措施,以免影响行程。如遇紧急情况,请联系中国外交部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寻求领事保护和协助。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和服务紧急热线(24小时):0086-10-12308,0086-10-59913991

6、市县两级公安、卫生、经济合作、外事、疾控等部门将及时提供国外防疫和控制政策咨询服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后),欢迎来电咨询

7,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2年3月26日020

县(市、区)单姓联系人刘,南充市公安局, 18349817577市卫生委员会何川18090570399市经济合作外事局赵康18681790737市疾控中心陈力1532854258顺庆区公安局杨涛13990846999区卫生局陈智林1532845069区经济合作外事局陈丽娜17383845489区疾控中心郭俊18181119969 区公安局鲁斌15082789198区卫生局王海兵13696011009区经济合作外事局15281 765656区疾控中心赵18781752787阆中市公安局18882303699市卫生局180119698067市经济合作外事局18681751030市疾控中心 17390807550县疾控中心13350637939西充县公安局苏139907474779县卫生局庞1576057196县经济合作外事局谢15808448126县疾控中心张毅13700972282仪陇县公安局张成1318264181县卫生局183804501 县疾控中心杨东18081589191县卫生局周玉洁18990613473县经济合作外事局杨房建18086919856县疾控中心梁婷婷18280814221

的内容来自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应急指挥部

相沢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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