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聊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聊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的通知
01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的通知
关于在柳园马关屯等村征地的通知
辽郑桐字[2020]22
号为保证聊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聊城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关于征用土地的通知》:
1。拟征用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
位置范围:位于广岳南路以西、奥尔森路以东、韩翔街段
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柳园街马关屯村委会
用途:交通用地
2
地块2
位置范围:位于廖伟河西路以东,广岳南路以西,清平街段
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工业园区郑官屯村委会、建昌李村委会、姚庄村委会
用途:交通用地
3
地块3
位置范围:位于韩翔街以南、平山卫街以北、亳州路地段
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柳园街东土城村委会、后土城村委会
用途:交通用地
4
地块4
位置范围:位于松桂街以南、南二环路亳州段以北
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工业园区郑官屯村委会、董力庄村委会
用途:交通用地
5
地块5
位置范围:位于松圭街以南、南二环路以北、奥森路路段
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工业园区郑官屯村委会、姚庄村委会、张飞村委会
用途:交通用地
6
地块6
位置范围:位于陈口路以南、辽大东西路以北、红庙路路段
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柳园街红庙村委会、陈口村委会
用途:交通用地
7
地块7
位置范围:位于奥体路以南、南二环路以北,廖伟河东侧
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柳园街道西土城村委会、凤凰工业园区付庄村委会、郑官屯村委会
用途:交通用地
8
地块8
位置范围:位于奥林匹克路以南、南二环路以北,位于河西段
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柳园街道付庄村委会和凤凰工业园郑官屯村委会
用途:交通用地
9
地块9
位置范围:位于奥森路以东,广岳南路以西,屏山围街道段
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柳园街马关屯村委会和后土村委会。
用途:交通用地
10
地块10
位置范围:位于奥森路土城区西部,奥蒂路以东,平山街道段
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柳园街东土城村委会、西土城村委会、后土城村委会
用途:交通用地
11
地块11
位置范围:位于松桂街以北、湖南路辅路以南、姚庄路路段
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柳园街马关屯村委会和凤凰工业园姚庄村委会。
用途:交通用地
12
地块12
位置范围:位于松桂街以南、南环辅路以北的平原地段
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工业园区东李庄村委会、郑官屯村委会
用途:交通用地
13
地块13
位置范围:位于平山街以南、董军街以北的平原地段
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柳园街西土城村委会、东土城村委会、后土城村委会
用途:交通用地
14
地块14
位置范围:位于柳园路以东,花园路以西,湘江东路段
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区街道范公屯村委会和何官屯村委会
用途:交通用地
15
地块15
位置范围:位于文婧路以东、二甘路以西、湘江东路段
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桥头王村民委员会、新区街道富家店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用地
16
地块16
位置范围:位于襄阳路以东,余伟路以西,广播电视段
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
:敦泰王村委会和庄妍新区街道村委会
用途:交通用地
17
地块17
位置范围:位于滨河东路以东、红庙路以西、红庙西路路段
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柳园街红庙村委会
用途:交通用地
18
地块18
位置范围:位于云和东路以东、中华路以西、卫二路路段
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工业园区王堂村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用地
19
地块19
位置范围:位于纬四路以南、南苑路以北,穿过2段。
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工业园区赵庙村委会
用途:交通用地
20
地块20
位置范围:电大路以南、新水河路以西、运河以东、湘江路以北
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
:敦泰王村委会和庄妍新区街道村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21
地块21
位置范围:茶塘路以南、同创路以西、邵屯街以北
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道口铺街道十八里铺村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22
地块22
位置范围:位于西关街以南、海原路以西、崇文街以北、佘城路以东
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楼街巴东村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23
地块23
位置范围:位于西关街以南、海原路以西、佘城路以东
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楼街巴东村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2、拟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被征收地区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郑路字[〔2015〕286号)公布的聊城市被征收地区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其中一类区每亩补偿7万元,二类区每亩补偿5.8万元;一、二级区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每亩2.3万元的包干价进行补偿。住宅楼、工矿企业和其他建筑设施应当按照东昌府区房屋征收中心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地村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会同东昌府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在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布。
3、其他事项
本通知下发后,凡在拟征用土地范围内种植、种植、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偿;计划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4月19日,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划定、统计和确认。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和配合。
本次征地涉及的区域将检查并确认土地权属、土地类型和面积。如果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为每亩23000元整,地上附着物将不再进行检查和确认。涉及住宅、工矿企业等建筑设施的,聊城市东昌府区房屋征收中心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作为核对确认材料,对核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聊城市东昌府区房屋征收中心申请复核
本通知将张贴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将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布
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通知的发布有异议的,可以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组织的调查、调查、清查和确认有异议的,可以自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
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停止实施土地征收。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世钢;电话:0635-2119796)
聊城市人民政府
2年3月19日020
资料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