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铁岭支行被法院列为“老赖”不诚信执法者名单

1992年3月2日,中国高管信息披露网披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铁岭支行”)因“有能力履行且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被辽宁省调兵山市人民法院列为不诚实被执行人根据该信息,截至3月2日,中国银行铁岭分行的业绩如下:全部未完成

中国银行网

2年11月7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应在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对存放在辽宁嘉管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管公司)的已清偿债务的罐装油(油水混合物)进行处置,将被占用的油罐恢复到空罐状态,并承担处置罐装油的费用。也就是说,从2016年2月9日起,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将按每天7424.56吨乘以每吨1.339元的标准向嘉管支付储存费,直到油(油水混合物)从油箱中排出。

那么,为什么中国银行铁岭分行要向嘉管支付这么“庞大”的保管费呢?事情将在2014年开始。

2-014年,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辽宁刘德公司(现辽宁海富润滑油有限公司)和上海育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育宁公司)。原因是中国银行铁岭分行提供了5000万份国内信用证的贸易融资额度,并因辽宁乐德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乐德公司”)而开立信用证为此,辽宁刘德公司提供最大质押担保,上海育宁公司为辽宁刘德公司提供最大担保担保。另一方未按约定将全部储备资金存入在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开立的账户,违反了约定。

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在与辽宁海富润滑油有限公司(原辽宁刘德公司)、上海育宁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依法查封了原辽宁刘德公司东西厂区储油罐内的油品。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将获得3,329.84吨储存油品的补偿(油品为液体混合物,现场实测量为7,424.56吨)抵债资产的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中国银行铁岭分行,生效日期为2015年12月9日中国银行铁岭分行一直将这些润滑油存放在辽宁海富润滑油有限公司的工厂

2年8月10日015,佳冠公司以拍卖方式收购了辽宁海富润滑油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延迟清仓最后,双方再次诉诸法庭。

最后法院作出了文章开头表示的判决其中扣除了嘉管公司使用的285.89吨油的价值和这些油的储存成本。嘉管公司使用了49.1万元的油品,减去这部分油品的储存费用8.5万元。嘉管公司应单独支付中国银行已使用的油品40.6万元。

现在,判决已经过去两年了。然而,中国银行铁岭分行仍未从嘉管公司提取石油。根据判决,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必须向嘉管公司支付数千万的赔偿金。

资料来源:二三里信息

责任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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