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平潭综合实验区因纽特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众鑫赛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号:2019-014)本公司股东因纽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因纽特”,前身为“南京因纽特软件有限公司”)拟于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2.5637%)
最近,公司收到平潭综合试验区因努伊特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因努伊特人完成减股计划的通知函。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计划已经完成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因纽特公司减持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基本情况
(1)注:1、总减持比例与各分项总和之差为四舍五入。
2,此次因纽特人减持股份的来源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2017年利润分配中从资本公积金转换而来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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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对业绩的承诺
1。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募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募股上市公告,因纽特公司已就股份锁定和减持问题做出如下承诺:
(1)自本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股份,也不会回购股份。
(2)锁定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拟减持的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上市之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40%,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拟减持的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股份上市之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80%。降价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减记将按市场价格进行,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股权分配、公积金转股、配股等情况下,应进行除权和除息处理)。审计基准日期之后)
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锁定期结束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将提前5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自愿将减少的收益移交给公司。
(3)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2。截至宣布之日,因努伊特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没有违反这些承诺。这一削减与上述承诺并不矛盾
3,其他相关说明
1,因纽特人的减少已经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因努伊特人的股份减持符合预先披露的意向、承诺和减持计划。实际减少的股份数不超过计划减少的股份数。这一削减计划已经实施。
2年,因纽特人的这种减少并没有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也没有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年,因纽特此次减持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4。该减持计划实施后,因纽特人持有公司5,335,9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参考文件
1,平潭综合试验区因努伊特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减股计划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中鑫赛科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年11月13日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