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指南
1,申请条件
生产和经销防疫急需物资的企业在防疫控制期内与新兵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2、补贴标准
按每1000元的标准补贴企业
3、申请材料< br>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五证合一”;
2年,防疫期间新兵花名册;
3年,企业与新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4、其他证明材料
4、申请流程< br>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县(市、区)人民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年,县(市、区)人民社会局按照规定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和网上检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就业介绍补贴指南
1。申请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成功向五家重点企业介绍员工,包括疫情防控需求、城乡运营需求和民生需求。企业与新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在防疫期间缴纳一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五类重点企业主要是指防疫需要(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行业)、城乡经营需要(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行业)、人民生活需要(超市、食品生产、物流配送行业)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供应港澳、特殊情况下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
2、补贴标准
按每人400元的标准补贴人力资源服务
3、申请材料< br>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年及新招收的五家重点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成功引进5家重点企业的人员名册;
|就业数据(劳动合同等1994年5类重点企业与新招聘员工签订的合同;5、其他证明材料
4。申报流程< br>1。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县(市、区)人民社会服务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