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百润纸业有限公司因在短时间内排放污染物多次被罚款80万元。

天百伦

鲁网4月17日讯今天,莱芜市环保局公布了关于山东百润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百润纸业”)排污问题的行政处罚文件据记者初步统计,自2018年以来,山东百润纸业共受到三次行政处罚。处罚的原因包括不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污、无证排污等。其中,对唯一无证排污者将处以80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文件,2018年1月,莱芜市环境保护局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年第369号)第二十一条,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排污费的山东白润纸业处以303,396元罚款

3年,山东百伦纸业公司因排放水污染物超标和无证排放再次被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修订,2008年6月1日实施)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莱芜市环境保护局对山东百润纸业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处以2563.2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订,2018年1月实施)第83条第1款,

山东百润纸业有限公司因无证排放污染物被莱芜市环保局罚款80万元。(王陆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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