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2年3月,王军通过中介从李周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该房屋总价为1000万元,首付800万元,银行贷款200万元
王军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在缴税时,由于该房屋已升值至1300万元,李周找了各种借口拒绝配合过户,并希望提价。在
的接触下,王军预计再提价150万元,被拖住了。双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90天内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来源:网络李周给王军发了一封通知信,通知他合同已经终止,因为双方未能在90天内完成移交手续,合同的履行期限已过。
王军知道此事不能再协商解决,将李周告上法庭继续履行合同。在
的审理过程中,发现李周以赠与的形式将婚前公寓转让给其丈夫秦晖,没有留下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
王军焦急万分,被介绍到北京东源律师事务所,发现我正在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
[专业分析]
该房屋现已登记在秦晖名下,该房屋已成为秦晖和李周的共同财产。王军不能要求李周单方面配合处理所有权的转移。
基于这一背景,解决问题的方法有两种:
1是变更诉讼请求,解除合同,要求李周返还已付房价款,并赔偿违约和房屋升值部分的实际损失。
因李周恶意以秦晖的名义转让该房屋,逃避合同义务,致使王军丧失履约依据,造成严重损失。
2是继续想要的房间
由于秦辉与王军没有合同关系,不能要求秦辉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你想要一栋房子,你必须让它回到李周的名下。
王军可以先确认李周与秦晖之间的捐赠协议无效,秦晖失去成为该房屋所有人的合同依据,该房屋归李周名下。
秦晖和李周是夫妻。根据社会常识,秦晖是知道李周的房子出售的。
李周将该房屋交给秦晖,故意规避合同义务,恶意损害王军的合法权益
秦晖作为知情人接受了李周的馈赠,可视为李周与秦晖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王军的权益
来源: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 br>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四)损害公共利益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李周与秦晖恶意串通,他们签订的赠与协议无效。
综上所述,如果王军想要一套房子,他必须先撤诉,在确认李周与秦晖之间的赠与协议无效后,他将提起诉讼,要求李周继续履行合同。
[提醒]
本案中,诉讼期间,李周以秦晖的名义将房屋转让给秦晖,王军未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如果王军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一旦房屋被查封,就不会有后续的赠与纠纷。这都是因为他不懂民事诉讼的规则。
在实践中,与本案类似,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秦晖可以作为第三人向法院申请,要求其配合处理所有权的转移,但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取决于法官个人的理解。
来源:网络在此,我提醒大家:< br>
房屋价值巨大,涉及房屋销售纠纷。最好是寻求专业帮助,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避免此案,该诉讼不知道申请财产保全,使得对方利用恶意转移财产,增加了维权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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