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两名被证监会处罚的律师

根据2019年6月19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的消息,中国证监会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及张新明、徐东两名律师处以以下处罚:责令北京大成学院改正,没收其营业收入30万元,并处以90万元罚款;张新明和徐东分别受到警告和5万元罚款。

北京大成学院、、徐东因广东广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报传媒)以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等方式收购上海香榭丽舍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榭丽舍)勤勉失败一案,提起调查审理。经调查,北京大成学院、、徐东发现以下违法事实:

1。香榭丽舍大街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夸大利润,导致广东媒体在购买香榭丽舍大街过程中披露的相关文件存在虚假陈述。

2。香榭丽舍大街的重大业务合同、《法律意见书》所列的重大担保事项以及所引用的中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存在虚假陈述

3。北京大成学院没有认真审核香榭丽舍大街的主要商业合同。

4。北京大成学院没有发现香榭丽舍大街有任何重大外部担保事项,也没有对该事项进行认真检查。

5、未按照检查计划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仔细检查香榭丽舍大街的广告位置和屏幕

北京大成学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发行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并对所依据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构成《证券法》第223条所称“证券服务机构不勤勉尽责,其制作和发行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认为,北京大成研究院是一家在广东媒体收购香榭丽舍大街项目中没有尽职尽责的证券服务机构,项目管理律师张新明、徐东是直接责任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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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法治周末报,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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