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涉嫌“投融资部”公司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包括部门负责人、业务支持人员或其他协助吸收资金的人员),包括P2P平台“投融资家族”、“孟”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涉案人员应将佣金、奖金等非法收入全额退还至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指定账户。凡在本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归还赃款赃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原公告如下: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在对杭州投资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调查后,继续加大调查力度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布如下:
“投融资系统”公司如杭州投融资系统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投融资家园”对等贷款平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孟晓雨”对等贷款平台)、浙江投融资系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线下投资平台)等“投融资系统”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包括部门负责人和业务支持人员。 或者其他协助吸收资金人员)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应当支付佣金、奖金等非法收入。在上述公司工作期间。全额返还至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指定账户(注:填写退款人姓名)
户名: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涉案资金专用账户
账号:2010001724545
开户银行:杭州联合银行上塘支行钱江支行退款凭证截图
退款人姓名在此,公安机关郑重警告涉嫌非法集资的人员,如果及时归还上述赃款赃物,将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归还赃款赃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1992年12月18日
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