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大连海关获悉,海关总署近日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惩治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根据当前防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实际需要,对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处妨碍国境卫生检疫的违法犯罪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实施意见》,对下列六种妨碍国境卫生检疫的行为,如果造成鼠疫、霍乱、黄热病和新皇冠肺炎等经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332条的规定处理。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定罪处罚:一、对传染病病人或者嫌疑人实施检疫,拒绝执行卫生申报、体温监测、医学检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调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拒绝执行海关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检查、现场临床检查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二、染疫人或疑似染疫人隐瞒疫情,不如实填写健康申报卡,或伪造、变造检疫单证等。伪造阴谋。第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需要审批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导致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并携带或者进出境的。四、出入境车辆发现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车辆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卫生处理的;五是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出入境车辆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车辆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六是其他拒绝海关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检疫措施的
据大连海关副局长曹建华介绍,随着境外疫情形势日益严峻,“进口国外预防”已成为当前我国防疫工作的重中之重。大连海关始终把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启动健康申报制度,严格执行出入境人员“三检三行一转”的检疫措施。该《意见》为预防和控制境外疫情输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资料来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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