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显示了几组微博评论
。你认为在
收到这样的“问候”
之前,微博博主
一定做了什么不自然的事情吗?然而,事实是博客作者既没有撕掉米圈,也没有和其他人的孩子一起跳进井里。只是一个普通的女孩,就像其他同龄人一样我喜欢在微博上记录我的生活她被喷到筛子上只是因为她在最近的埃塞俄比亚空难中丧生。
昨天,微博当局宣布关闭几个发布人身攻击、情况恶劣的微博账户,呼吁尊重死者、理性讨论。
,网友说:印章不错!拒绝网络暴力!
记得一个乐清女孩在一次滴滴出行中被杀吗?由于公开发布侮辱性言论,张谋进、沈谋进、王谋新、徐谋强等人被警方依法拘留
普法时间
宪法第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以任何方式侮辱、诽谤或者诬告公民。
刑法第246条
[侮辱罪,诽谤]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所列犯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外,只能投诉处理。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告知人民法院,但确实难以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1)书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调查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4)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威胁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偷听或传播他人隐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或者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和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从法治的角度看世界
电子邮件:fzrbzj@126.com
欢迎投稿!编者:俞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