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警及时扑灭了汽车的烟尘。

1992年8月8日,一辆汽车在驶往石龙疫情检测点时着火。宾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石龙中队值班民警立即采取措施灭火。

南宁交警

8年1月1日下午16: 10,一辆银色轿车正沿着322国道从南宁驶往宾阳。当汽车经过宾阳县斯隆执法服务站疫情检测点时,车盖被浓烟笼罩。形势极其紧迫。在检测点执勤的宾阳交警大队斯隆中队教导员莫胜强看到这一幕,迅速从服务站拿出灭火器,走近汽车,迅速喷洒在冒烟的车头,不到一分钟就把火扑灭了。由于处置及时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

于的主人对值班交警及时快速的灭火表示感谢。他感激地说,“如果你没有及时帮助灭火,后果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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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检查油路和电路,保养时选择正规、合格的服务企业。最好随车携带灭火器,如有自燃迹象,应尽快靠边停车。当火势较大时,司机应组织车上人员逃生,并尽快拨打119和122报警,防止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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