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震局关于2019年遴选2名法律顾问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益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精神,上海市地震局决定选择一家律师事务所面向社会公开聘请两名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工作职责和待遇

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

(1)参加我局起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论证,党内法律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送审;

(2)参与合作协议的评审,协助起草和修改我局参与的重要法律文件或重大合同;

的其他职责包括:

(1)为我局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

(2)为办理涉法涉诉、信访、劳动争议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案件提供法律服务;

(3)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

(5)承办我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具体权利义务和服务方式在聘用合同中规定

律师事务所确认法律顾问后,签订一年聘用合同,服务费3万元/年。合同期限届满时,如果保留目前的律师事务所,相应的合同将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续签

委托代理诉讼案件另行签订协议。

2、资格条件

(1)律师事务所要求

1。遵守宪法,坚持党的领导,支持社会主义法治;

2。本所成立5年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专职律师50人以上;

3。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和良好的行业信誉,能够保证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尽可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4。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纪律处分的;

5。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委任律师要求

1。他们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该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或5年以上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强,熟悉行政法理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参与过相关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和论证,具有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经验者优先;

3。参选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

1。上海市地震局法律顾问申请表,由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见附件);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指定律师学历证书和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证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能力和业绩的其他材料

竞争法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舞弊,候选人将被取消资格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2)邀请有兴趣的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5月24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邮寄或送达上海市地震局政策法律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87号)

4。遴选程序

上海市地震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材料,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资质、专业领域的影响等因素,通过资格审查、初选、考试和集体研究,在30个工作日内确定拟聘用的律师事务所,并将遴选结果通知申请律师事务所。同时,律师事务所将在该局的网站上公布,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双方将与拟聘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在上海地震局批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双方将签署聘用合同,并指定拟聘用的律师。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021-3175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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