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在网上销售虚拟专用网软件的案件。

1993年10月10日上午,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博罗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为黑客提供程序和工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网络犯罪案件。据报道,这是博罗县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嫌提供程序和工具入侵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 br>

根据起诉书,从2017年11月起,被告文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设立网站销售VPN软件账户,并向销售的账户提供国内IP可以访问但无法访问的境外网站服务。截至2019年6月,温的非法收入超过30万元。事发后,温收回了所有非法所得。

另外,2018年7月,文在网上遇到了正在处理另一个案件的于。同年7月至10月,于在文创建的一个网站上注册了一个账户,并将其出售给他人以赚取差价,同时将该网站的注册邀请链接发送给即时通讯组,以吸引他人注册和充值,从而获得该网站的回扣。从2018年10月开始,文等人还协助俞创建了另一个网站b,俞仅在网站b上出售了VPN软件账户,提供了国内IP可以访问而出售的账户不能访问的海外网站服务。截至2019年6月,已从于处获得非法收入1万余元。事件发生后,他收回了所有非法收入。

2年2月,公诉机关以向被告人文提供程序和工具,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博罗县法院提起公诉。为了避免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博罗县法院决定网上审理此案,并在任意时间作出判决。

博罗县法院法官提醒:

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但互联网并非违法,信息时代人们应该合法使用互联网特别是在流行期间,群众应该更加警惕网络传播的各种信息,提高他们的辨别能力,相信国家权威的释放,而不应该被犯罪分子所利用。

(完)

来源|区法院

通讯员|黄淑玉

编辑|吴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