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起诉书,从2017年11月起,被告文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设立网站销售VPN软件账户,并向销售的账户提供国内IP可以访问但无法访问的境外网站服务。截至2019年6月,温的非法收入超过30万元。事发后,温收回了所有非法所得。
另外,2018年7月,文在网上遇到了正在处理另一个案件的于。同年7月至10月,于在文创建的一个网站上注册了一个账户,并将其出售给他人以赚取差价,同时将该网站的注册邀请链接发送给即时通讯组,以吸引他人注册和充值,从而获得该网站的回扣。从2018年10月开始,文等人还协助俞创建了另一个网站b,俞仅在网站b上出售了VPN软件账户,提供了国内IP可以访问而出售的账户不能访问的海外网站服务。截至2019年6月,已从于处获得非法收入1万余元。事件发生后,他收回了所有非法收入。
2年2月,公诉机关以向被告人文提供程序和工具,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博罗县法院提起公诉。为了避免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博罗县法院决定网上审理此案,并在任意时间作出判决。
博罗县法院法官提醒:
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但互联网并非违法,信息时代人们应该合法使用互联网特别是在流行期间,群众应该更加警惕网络传播的各种信息,提高他们的辨别能力,相信国家权威的释放,而不应该被犯罪分子所利用。
(完)
来源|区法院
通讯员|黄淑玉
编辑|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