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集团原党委书记许和原纪委书记被判刑。

张皓月

许于2009年1月16日(安徽省、市陈多润)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安徽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收受贿赂案,对原安徽徽商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进行了审判许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因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许返还的赃款将被没收,其他非法所得将继续追缴。

张皓月

本院查明,2007年1月至2014年10月,被告许利用其徽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之便,在资金担保、公司管理、项目合作、岗位晋升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他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现金、礼品卡等财物,共计1134.7万元,其中284万元在犯罪时尚未获得。许在担任徽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累计损失超过19.8亿元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徐作为国有公司公务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委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案金额非常大,他没有提取所有的赃款赃物。他的行为构成贿赂罪。作为国有企业的一员,许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他的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许受贿未遂284万元,可以从轻处罚。许到达时能够如实陈述犯罪事实。他很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许协助办案机关追回部分赃款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于许滥用职权罪,考虑到其在多因多果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从轻处罚,以上判决均依法作出。

同一天,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处原徽商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张浩有期徒刑10年,并处受贿80万元,有期徒刑3年,合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国有公司人员罚金80万元。

宣判后,许和都表示会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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