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自称霍建华的女粉丝黄某因在微博上辱骂著名艺术家林心如一年多,被一审法院判决赔偿6万元。根据
查透露的判断,黄自称是的女粉丝,在粉丝中有一定的影响力。2016年12月,黄在微博上看到粉丝污损他的照片,并回复了粉丝。
在回复过程中,黄认为粉丝受到的辱骂更严重,于是转发了辱骂他的微博和@林心如此外,黄还在微博上发布了“林太太喜欢倒贴,继续加注”等内容。是谁让她千里迢迢把它送人的,”家的大粉丝都是性工作者,”“林太太真是一块不能扔掉的SHI”,还有故意诽谤林心如的照片。
方面认为,黄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发表了数百条侮辱、诽谤原告的微博,引起了公众的误解和质疑,严重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因此,请求法院要求黄在《人民法院新闻》上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含诉讼费6万元及其他维权费用),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万元。
向法院提起诉讼后,黄表示可以向道歉,但认为财产赔偿要求过高。与此同时,黄认为很多微博都是在骂的粉丝,而不是本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大量微博内容缺乏事实依据,超出了公众在网络平台上表达意见的正常范围,具有很强的攻击性和侮辱性,贬低了的人格,降低了他的社会评价。因此,黄被认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关于的赔偿请求,本院认为,黄的行为给造成精神压力和伤害,应予赔偿。然而,林心如索赔的经济损失赔偿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没有证据证明。
2年11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黄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合理维权费用3万元,共计6万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3050元,并向人民法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