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首例妨害防疫刑事案件宣判

人民网扬州2月21日(张玉凤)2月21日下午,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快速仲裁程序,通过网上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在法庭上,被告人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这是自“两高两系”下发《关于惩治危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以来,扬州市首例妨害肺炎防控的刑事案件

2年10月10日下午,被告冀牟某试图在没有于桥村许可证的情况下强行通过该村的防控检查站。当地防疫人员如山牟某劝阻时,山牟某拒绝配合,辱骂并殴打防疫人员,造成山牟某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199法院认为,在防疫期间,被告人季某拒绝配合防疫工作,随意殴打防疫人员。情节严重,构成制造麻烦罪。由于被告人季某有翻供、翻供、处罚情节,但又是累犯,故作出上述判决。

为了保护被告的诉讼权利,法院在征求被告意见后,为被告指定了辩护人。与此同时,在充分听取受害者意见的基础上,法院采用快速程序,在立案之日审理案件。由于防疫和控制的需要,宝应法院依靠远程视频系统在四个点与县检察院、看守所和法律援助中心连接,并进行“无接触”听证。公诉人、被告及其辩护人通过远程视频参加了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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