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村民杨牟某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在王猛镇某村的两个荒地上雇人砍伐了47株树木,经林业技术鉴定,这些树木累计蓄积17.6立方米。临颍检察院认为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森林法》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经提起公诉。负责
199临颍法院的杨绍武法官在听说村民在农村砍树非常普遍后发现。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他们往往忽视办理相关的证照手续,从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了法律红线。考虑到此类案件的特殊性,杨绍武法官决定组织巡回法院在农村举行听证会,以提高每个人的法律意识,并警告此类案件的发生。近年来,临颍法院始终践行“阳光司法”理念,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巡回开庭审理,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而且达到了“一案一教”的普法效果,帮助人们树立了知法、守法、守法的法律意识。(郭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