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雷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席,安排了新一轮农村改革。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仍然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深入开展承包地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立”改革,探索征地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三地块”改革,有效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对推进农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上海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起步较早的地区。早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上海郊区农村就出现了“谁来种田,怎么种田”的问题。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同时,上海顺应了农民的意愿,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它将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权分为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坚持依法自愿补偿的原则,实现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分离。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培育了大量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去年年底,上海郊区的农地流转量已经达到85%,居全国第一。农地“三权分立”改革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制度保障。去年年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要求对农用地进行“三权分配”。上海应进一步完善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实施,继续做好农民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发证工作,特别是向每个农民发放登记证,让流出土地的农民吃“定心丸”
俗话说:农民和市民的最大区别是农民在农村有一块宅基地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农民按规定取得的宅基地具有用益物权性质。一个家庭,一个住宅,自建自用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依法申请的宅基地建房权属于资格权。已建房屋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离”是指农民在保持宅基地所有权的前提下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然后将宅基地使用权连同房屋一起转让给法律主体进行经营。据统计,全市有农村居民点75.5万处,农村建设用地415平方公里。许多农民把闲置的宅基地房屋出租给农家乐,也把它出租给其他主体,用于新的形式,如家庭居住和农业生产。农村宅基地改革“三权分立”是一篇大文章。下一步不仅要加强顶层设计,从修改相关法律到规范相关分离方法,还要在基层积极探索。在保持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不变的底线下,要盘活农民住房存量资产,促进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持续增长。
199多年前,国家在农村进行了“三块地”改革试点。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明确表示,征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已经成熟,可以全面实施。但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需要深化试点工作。上海在征地制度改革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2,016年,全市将失地农民小城镇养老保险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受到了广大失地农民的普遍欢迎和肯定。虽然现阶段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难度较大,但在某些方面仍有突破的空间。例如,在依法自愿补偿的原则下,我们将探索农民退出农村宅基地资格和使用权的新途径。农民的住房可以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他们的所有收入都归农民所有。农民退出宅基地的资格和使用权可根据当前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收入给予奖励。这一改革对于促进农民在该市的相对集中居住,改革现有的农村宅基地供应制度,适当合并农民住房,实施村庄更新等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的实践告诉我们,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仅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特别是农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增添了新的动力和活力。从上海改革开放开始,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唤醒农村“休眠资产”,必将成为振兴农村的强大动力,必将给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带来新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