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刘桦商人的公开信

克服困难达成共识

亲爱的刘桦商圈所有商户:

您好!

即将迎来全国抗击新皇冠肺炎疫情全面胜利的关键时期。我们已经迎来了一个恢复时期,在这个时期,各省市将促进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我们深深理解受疫情影响的商人的心情。我们将竭诚搭建沟通对话平台,保护广大客商的合法权益,让每个人都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所有人的共同理解是,只有了解法律,遵守法律和社会稳定,才能实现经济繁荣。因此,我们真诚提醒您在恢复工作和生产的同时,要配合政府部门和管理单位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和主要职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对在疫情期间无视政府防控禁令、聚众不听劝阻、故意破坏防护设施、威胁危害相关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依据《关于惩治非法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的两高两司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批准,非法煽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扰乱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威胁实施极端危险行为(包括上述网络空间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和虐待他人;损坏或者侵占公私财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拒绝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和通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警车、消防车和其他应急车辆通行,或者冲进公安机关设置的警示带和警戒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

疫情在云遮月肆虐,春天总是有温暖的花朵。让我们达成共识,着眼长远,互相照顾,互相帮助,共同克服困难,尽最大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共同维护刘桦商圈的繁荣稳定。

这是

越秀区刘桦街道综合治理信访维护中心

越秀区公安局刘桦派出所

越秀区公安局南站派出所

2002年3月12日

[原班][记者杨洋][编辑何姿]

19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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