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夏西吉县兴隆镇巩义村,一位老人痴迷于法制宣传已有30多年。他在农村田野和乡镇街道随处可见。< br>
□我们的记者张晓娜
□通讯员彭云和刘中宪
|陈志明,19979岁,对法律宣传的狂热超出了普通人的想象近年来,尽管年事已高,身体虚弱,经济困难,但他投入了所有的精力、财力和物力,用他呕心沥血凝成的宣传材料,走遍了宁夏固原市西吉县的沟、沟、岔、镇、村,走出西吉,走到甘肃,尽可能地洒下法国雨。在西吉县,任何熟悉陈志明的人都会对他竖起大拇指,说他是法人来自兴隆镇巩义村的陈志明从事志愿性法律宣传已有30多年。
值得一提的是,自2006年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以来,固原市和西吉县先后有20多个单位为陈志明颁发了聘书陈志明小心翼翼地保存着这些聘书,并把它们作为自己的精神动力。他心中有一种长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感觉,并以此为荣。他在来自各部门和单位的压力下,对部门法和专业法的全面宣传寄予厚望。他不遗余力,没有报酬,没有名利的欲望,并教人们一些法律和法规的知识。他把老百姓不犯法、不犯罪、不吸毒、不生矛盾纠纷作为自己不懈的追求目标。
和那些雇用陈志明的单位,只要他们的单位有重要的宣传活动,他们就会永远记住这位老人并给他打电话。但是,陈志明会准时来到单位和宣传现场,参加宣传活动,分发宣传资料,参与其中,享受其中。
作为守法用法的典范
陈志明一直倡导法治1986年,陈志明在村上组织成立了农村普法小组,成为志愿普法宣传员。从那以后,30年来,他经常去学校、清真寺和其他群众聚集的地方。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广泛宣传各种法律知识,普及群众的觉悟程度,鼓励群众,自觉积极地与群众一道维护法律尊严。虽然
只有小学教育水平,但陈志明利用所有业余时间收集各种法律知识的读者,并积极学习宪法和日常生活中涉及的法律知识。当遇到不懂的法律问题时,他们会主动向镇上司法厅的同志请教。一旦他们不理解,他们将学习两三次,直到他们完全理解。他总是说:“只有通过学习法律,我才能理解法律。如果我想教别人法律知识,我必须首先自己理解它。只有这样,我才能让人们明白,让他们和我一起理解法律。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变得越来越和谐。”“
不仅主动学习法律,而且陈志明是守法的典范。在日常的生产和生活中,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自己的生活中。每当群众中出现矛盾和纠纷时,他就会主动站出来,利用自己的口才优势,在推理过程中巧妙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另一个矛盾和纠纷。当陈志明得知人们要去固原或银川请愿时,他总是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现行政策来解释和劝阻。对于那些有困难和问题的人,他建议遵循法律程序,从而成功地解决了许多请愿。
陈志明还利用在自己家中开设酒店的便利,在家中为前来住宿的人播放VCD光盘,宣传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动物防疫等知识,并将其小酒店变成名副其实的“法律宣传咨询点”
热爱禁毒宣传20多年
在宁夏,陈志明参与志愿禁毒宣传被媒体广泛宣传
“国家有6.26,我每天6.26”这句话成了陈志明的口头禅,也是他几十年禁毒宣传的真实写照
为什么这个老人如此痴迷于禁毒宣传?那是20多年前的事了。
1年6月的一天,已经52岁的陈志明在西吉县的一个市场上看到了西吉县公安局举行的一次禁毒宣传活动。他被猖獗的贩毒分子和吸毒者的悲惨经历深深伤害,决心成为一名志愿禁毒宣传者。从那以后,他的禁毒宣传在西吉县的农村田野和街道上随处可见。
除了把党和国家的禁毒法律、法规和政策押韵并告诉村民外,陈志明还利用了红白喜事等群众集会的机会。开展禁毒宣传,分发禁毒宣传材料。后来,他把宣传重点放在学校,经常去中小学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他走遍了西吉县几乎所有的村庄、学校和集市,不遗余力地向群众宣传党的禁毒政策,教育群众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在一些偏远的地方,陈志明还步行到农民家里发了一些宣传材料。陈志明的禁毒宣传极大地鼓舞和教育了西吉县的干部群众,也深深地影响了周围的一些成年人和下一代青少年。许多人被他的禁毒宣传感情和精神深深打动了。在他宣传的地方,群众都知道禁毒知识和毒品给国家和家庭带来的危害,都知道种植、吸烟和贩卖毒品是犯罪行为。
近年来,陈志明已在甘肃省银川、石嘴山、固原、静宁、张家川等县的16个县市、55个乡镇、453个村、651所城乡学校、169个农贸市场走了数万里他走访了西吉县80%的村庄,20多万人听到了他的禁毒宣传或拿走了他分发的宣传材料。
开展家庭普法宣传
近年来开展家庭普法宣传时,陈志明总是带着水壶、扩音器、干粮袋,在村里走来走去,骑自行车去集市,饿的时候吃干馒头,渴的时候喝凉水他从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翻山越岭,走访群众的家和田地,用家常的方式向群众解释法律,利用回民在清真寺、红白喜事和其他村民聚会的机会,利用“三八”妇女节、“三·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禁毒日、国土日和“十二·四”全国宪法日进行及时的宣传每个聚会日,陈志明早上5点起床。仪式结束后,他和他的妻子忙于田间工作,然后为奶牛准备饲料。早饭后,如果儿子去离家很远的集镇,他会检查"专用宣传车"的油箱和水箱。他和妻子安装了宣传展板,插上了彩旗,准时出发了。如果你去最近的集镇,陈志明会骑自行车或带展板的汽车去市场。
每逢重大活动和节日,陈志明总是自告奋勇,开着宣传车,拉着精心制作的展板和宣传材料,走在大街上,深入农村、学校和企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法律援助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相关内容
“清楚地理解我的心,渴望真正的理解。”“许多年来,陈志明既不追求名利,也不寻求报酬。他自愿宣传法律的行为不胫而走。有人说他是公益,有人说他是“疯子”,有人说他是穷人,有人说他是“多管闲事”,还有人说他是一个没有受过教育的智者,有褒贬之分。陈志明说他只是一个普通的法治倡导者。
至于他选择的宣传事业,陈志明非常喜欢,同时表示无论别人怎么说,他都坚信自己为人民做的宣传。他说:“我不会后悔我的选择,我会用我的一生继续为西吉的宣传工作贡献我微薄的力量。”无论如何,我会坚持这条自愿宣传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