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贞丰县检察院起诉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在贞丰县人民法院审理。邓谋谋因交通事故和肇事逃逸罪被判处3年监禁。
据报道,邓谋谋在贞丰县北盘江镇至向真镇的一辆小汽车上与一辆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两辆汽车被小汽车压坏。事故发生后,货车司机邓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警方立即报警后,邓某叫他的侄子到事故现场接替他,并配合警方调查。为此,公安机关对邓某侄子的交通肇事罪进行了调查,并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邓某的交通肇事事实。根据贞丰县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摩托车驾驶员死于严重的胸部损伤和多器官功能障碍。死亡原因被确定为交通事故经过交警的调查,邓被认定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邓谋谋赔偿了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
案件移送贞丰县检察院后,法院认为被告人邓谋谋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存在逃逸情节,应当向法院起诉。近日,贞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在这起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发生后,邓谋谋为了逃避法律调查,找人冒充肇事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终,邓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检察机关
提醒驾驶员,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人应积极抢救伤者,拨打急救电话,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部门的调查,如实坦白犯罪事实,积极赔偿受害者或其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受害者或其家属的谅解,同时获得从轻、从宽处罚的机会。(王婷婷,曾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