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井陉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研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有效决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办法》、《大成井陉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大成井陉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和决议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大成京星信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登记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投票时间为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2月20日17: 00(以投票人收到投票票的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大成京星信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会议议案》),审议并修改了《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事项,包括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的调整,并根据上述调整对基金合同中需要同时修改的相关内容以及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要求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办法》、《大成京星信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成京星信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2020年2月24日,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事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清点结果,北京长安公证处对清点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算结果如下:

截至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权益登记日(2020年1月20日),基金份额总数为217,320,627.92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中,出具有效投票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代表112,305,184.73股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51.68%,其中,同意票代表112,109,606.58股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投票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83%;反对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94.62,占发行有效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02%,弃权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95,383.53,占发行有效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17%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办法》和《大成京星信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动议获得有效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决定的事项自表决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于2020年2月24日表决通过会议议案,会议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投票之日起五日内将投票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实施

本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修改大成京星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大成京星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修改后的《大成京星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之日(2020年2月24日)起生效自修订后的《大成井陉信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将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在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将符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的规定。

4,参考文件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关于召开大成井陉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关于召开大成井陉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关于召开大成井陉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现公布《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召开大成京星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9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年2月25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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