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网消息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6个部门发布了《关于整顿和规范租赁住房市场秩序的意见》,以规范租赁住房市场。
诸葛房屋搜索数据研究中心的王小强认为:
从意见的内容来看,这一规范是广泛的,维护了租赁市场各主体的标准化《意见》加强对主要从业人员的管理,对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的租赁机构,以及转租房屋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各主体发布的房屋信息应真实可靠。网络平台应落实网络平台的责任,及时取消未维护超过30个工作日的同一房屋信息。
此外,为加强对各类租赁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的收费管理,应明确标志收费前应出具收费清单,列出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房屋租赁差价。承租人和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的,不得再收取佣金。
同样,租赁金融业务应受到控制。房屋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或强迫的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房屋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分期付款和租金优惠的名义诱使承租人使用房屋租金消费贷款。指导房屋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纳入租金、保证金等内容。转入监管账户在房屋租赁企业的租金收入中,房屋租赁贷款的比例不得超过30%,超过比例的部分应在2022年底前调整到位
|自1992,018年以来,租赁市场上租赁贷款猖獗,这也给租赁市场带来了不良影响,损害了租户和承租人双方的利益。对租赁金融业务的这一规定可以明显降低租赁贷款的比重,有利于维护租赁市场的稳定发展。租赁市场是解决流动人口和新就业大学生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租赁市场的混乱也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加快租赁市场的发展极为重要。这一“意见”涵盖了广泛的问题。控制和监督租赁主体,控制融资租赁业务,搭建租赁服务平台,进一步规范租赁市场,保护租户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