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情简介:< br>
杨女士原是重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对外销售和业务对接。由于各种原因,他与其他股东协商转让股份,退出公司经营。股份转让前,在办理交接手续时,杨女士向债权人偿还了公司之前的10万元贷款,并按程序提前偿还了5万元费用。此后,文化传播公司起诉杨女士损害公司利益,要求她返还15万元资金,并赔偿被占用资金的损失。
本案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杨女士15万元的对外转移支出是有法律依据的,尤其是她本人报销的5万元预付款。
2。律师工作及成果:
接手此案后,殷律师团队与杨女士进行了深入沟通,从案件成立、进入公司、公司运营到最终退出的各个阶段,对案件涉及的事实细节进行了梳理。现有书证、电子证据、视听资料等。将对杨女士进行整理分析,在原始证据的基础上,与杨女士一起完成后续证据收集和改进工作。根据法律,所有的证据将被分组,并制定一份证据目录。预测对手的战略,制定防御计划。
在一审中仅赢得部分审判。经过分析,一审法院认定证据有误,并果断启动了二审程序。在那之后,它赢得了整个案件。
3、律师意见
在实践中,许多小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管理不规范、混淆股东身份和员工身份、混淆投资义务和提前还款行为,导致股东股权转让或公司解散期间发生纠纷本案中,杨女士保留了一些为公司借款和提前还款的原始证据,但股东之间的协议没有书面协议,这仍然导致本案的巨大困难。通过律师团队的努力,“揭开迷雾,用证据链还原真相”,当事人的权益最终必须得到保障。委托代理人
:尹
注:本文系秦律师的原创文章。版权属于殷律师。经作者授权发布的法律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