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3月13日电近日,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出台措施,做好矿山防治工程中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济宁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2019年启动或2020年具备建设条件的矿山治理工程的防尘措施将全面实施。所有的矿井治理工程都必须实现100%的扬尘面覆盖,如堆场堆放物料,必要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在全面覆盖矿山控制项目视频监控的地方,应在项目出入口和作业区设置24小时全天候监控设备,并与我局的大气污染防治视频监控平台相连。如有违反,不得施工。
我市将严格执行《济宁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和《关于做好我市重点车辆企业柴油车辆控制工作的通知》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运输车辆控制要求。对于2019年开工或2020年具备施工条件的矿山治理项目,必须提交矿山治理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和矿山治理项目柴油货运车辆控制清单台账。否则,不允许施工。
我市还将按照《济宁市露天非煤矿山及涉矿项目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开展矿山治理项目综合整治工作。查明的非法采矿风险点将列入项目清单,并针对问题项目制定“一个项目、一项政策”的整改计划。同时,实施矿山管理项目现场门卫制度此外,我市将督促各县、市、区局开展矿山治理项目空气污染防治风险现场调查。对于已于2019年开工或有条件于2020年开工的项目,我们将在3月25日前上报出入口和作业区视频监控的安装进度,并接入市局的空气污染防治视频监控平台、矿控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矿控项目柴油货运车辆控制台账、矿控项目值班人员现场名单及值班人员留场问题反馈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