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克斯·news.com 12月1日的报道,一名加拿大妇女因不拿扶手而乘坐自动扶梯被捕。最近,加拿大最高法院判给这名妇女2万加元(约合10.5万元人民币)2009年,加拿大魁北克省拉瓦尔市的一个地铁站里,一位名叫贝拉·科索的加拿大妇女满足于乘坐自动扶梯那个女人在钱包里翻找什么东西,却没有抓住扶手。在她乘坐的自动扶梯旁边,有“小心”和“请抓住扶手”的标志当她到达底部时,警察拦住了她。之后,警察警告她在乘坐自动扶梯时要抓住扶手,并带走Kosoan。但kosoan拒绝“因为她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任何事”,并拒绝提供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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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soan随后被警方拘留当她被释放时,她因违反该标志被罚款100加元(529元),因妨碍警察执行公务被罚款320加元(1694元)。
根据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新闻,她在2012年被政府宣告无罪后来,这名妇女起诉了当地交通局、市政府和逮捕她的警察,要求赔偿45,000加元(约238,000元)2015年,该诉讼被魁北克法院驳回,2017年,二审被魁北克高等法院驳回。法院表示,科索安“应该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
经过十年的拉锯战,最近,加拿大国家最高法院支持了科索安的主张。最高法院说:请抓住地铁站的扶手标志是一个警告标志,不是法律。他们还认为,警察“阻止她并指控她违反不存在的法律”是错误的。
法院的裁决写道:“一个理性的警察应该知道人们在乘坐自动扶梯时不需要扶着扶手即使科索安女士不扶扶手的行为不太安全,她也没有法律义务去扶扶手。这个案子是关于做错事的民事责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警察不得干涉公民的自由。“
最近,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当地交通部门和有关警察应向科索安支付2万加元的赔偿科索安对最终判决非常满意,她认为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诉是明智的。她说:“我知道我没做错什么这是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