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比较政治制度理论的角度研究总统制和议会制。通常使用“三权分立”的概念。近年来,行政、立法和行政之间出现了“目的分离”的问题。“目的分离”是指政府部门之间不同的政治目的和利益,而行政和立法部门之间的“目的分离”是基于选举制度。选举制度不仅影响政党制度、党内权力结构和组织方式,还会在政治行动中产生成员与行政部门之间的一致性或不一致性。在日本的执政联盟中,每个政党都有不同的政策目标,或者主要的执政党被分成几个派别,首相和执政党成员之间有很强的“目的分离”。通过选举制度改革,总理和议员之间的“目的分离”程度已经改变,也就是说,总理和官僚之间的“目的分离”程度已经通过行政改革降低。在首相安倍晋三执政期间,他加强了对自由民主党和官僚的控制,试图降低“目的分离”的程度,并建立了一个由首相官邸主导的相对完善的政府。
自安倍晋三2012年上台以来,日本的政治决策过程发生了重大变化,强化了首相官邸的主导政治。安倍官邸的主要政治特征是首相由直接下属的助理官员协助,包括政治任命的官员。内阁和执政党的执行部门是主要的权力基础,总理独立执行政策制定和政权运作。本文从比较政治制度理论的角度,考察了日本首相官邸主导政治的强化和影响。首先,在比较政治制度的理论框架中,首相官邸主导政治的比较政治制度理论是比较政治的重要研究成果之一,也是分析政治制度如何影响政治决策过程和政策执行的重要理论和方法。该理论在对议会制和总统制的政治权力和政治决策过程进行比较研究时,通常使用“分权”和“目的分离”的概念。“三权分立”是指各种政府机构通过行使否决权来影响决策。正如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所指出的,“三权分立”创造了一个有效的监督和平衡机制。每个政府机构都有自己的利益,需要宪法和人为的限制措施来防止越权。与总统制的“三权分立”不同,日本的议会内阁体系由首相在议会多数人的信任下组建的内阁组成,政策通过官僚机构实施,这意味着议会和行政部门的政治权力是统一的。比较政治制度理论也提出了政府部门之间“目的分离”的概念“目的分离”和“权力分离”不是相互依存的,也就是说,没有“权力分离”,就有“目的分离”一个社会有多种利益。多利益集团通过不同的政治渠道影响政府决策。因此,这个社会存在“三权分立”和“目的分立”。“目的分离”的定义是不同的政府部门有不同的政治目的和利益,追求不同的政治目标。4日本的政治制度是议会制内阁制度,并没有通常的“三权分立”,但主要执政党被分成几个派系阀,或者每个政党在执政联盟中都有不同的政策目标。因此,存在“目的分离”“目的分离”以选举制度为出发点。选举制度不仅影响政党制度、政党内部的权力结构和组织方式,还会产生议员和执政的行政长官之间政治行动的一致性或不一致性。作为政党的领袖,行政长官(总理或总统)拥有候选人的公认权利。候选人选举的成功不仅取决于个人的支持,也取决于政党组织和行政长官的帮助。行政长官的选举方法与议会选举结果有很强的相关性。议员和行政长官之间目标的一致将导致两者行动的一致。相反,行政长官不能控制候选人的公认权利,也不能帮助其政党的候选人获胜。议会选举结果与行政长官选举无关。因此,议员和行政长官缺乏目标的一致性,议员不需要协助行政长官。在
总统制中,有四个因素影响总统和议会之间的“目的分离”一个是选举周期如果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同时举行,总统和执政党成员之间的“目的分离”程度将被削弱。第二是选举规则在与总统选举同时举行的议会选举中,如果所有席位都再次当选,“目的分离”的程度将被削弱。第三是选举策略政党选举战略以政党为中心,而总统和附属政党成员之间的“目的分离”程度减弱。以候选人为中心,提高了“目的分离”的程度。第四是总统和议会选区之间的一致性如果一致性很强(国家单一选区),那么“目的分离”的程度将被削弱。根据这一衡量标准,总统国家政府之间的“目的分离”程度从强到弱依次为俄罗斯、阿根廷、韩国、美国、墨西哥、菲律宾、玻利维亚和哥斯达黎加等。5总理或总统在政府运作中遇到困难,不仅是因为“权力分立”,也因为“目的分立”具有重大影响。总统制中有“三权分立”。如果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目的分离”很弱,总统和议会可以建立和谐的关系。议会内阁系统中存在“权力统一”,但如果“目的分离”的程度很强,执政党成员将抵制总理的政策。
通过在政治决策过程中行使否决权的政治行为者的数量,我们可以衡量各个政府部门中“权力分立”和“目的分立”的程度。能够行使否决权的政治行为者越少,“权力分立”和“目的分立”的程度就越低能够行使否决权的政治行为者是指控制议会、立法委员会或总统职位的政党或团体。例如,美国民主党拥有总统职位和众议院多数席位,而美国共和党在参议院拥有多数席位。在国防事务中,有四个政治角色可以行使否决权,即总统和众议院民主党的多数派。参议院多数共和党;参议院军事委员会的共和党成员;众议院军事委员会的民主党成员6“权力分立”和“目的分立”被视为衡量总督和议会之间关系的两个标准。英国在权力和目的上是统一的,日本在权力和目的上是统一的,美国在权力和目的上是分开的。在战后的日本政治中,有三位“总统首相”,即中曾根康弘、小泉纯一郎和安倍中曾根康弘在首相官邸聚集人才,并利用由非政府人士组成的政治咨询机构来唤起公众对政治家和官僚的反对意见。中曾根制造舆论,从外部影响自由民主党,降低“目的分离”的程度事实上,这种方法并没有改变选举制度和产生“目的分离”的官方关系(政治家和官僚之间的关系)。它只使具有不同政治目的的政治行为者能够通过政治运作不对总理和内阁的政策行使否决权。小泉纯一郎和安倍晋三利用行政改革后的选举制度和政治制度来降低“目的分离”的程度,并把内阁制引入日本议会通过改变选举制度和政府官员之间的关系,执政党成员和内阁各部和机构的官僚组成的联盟的独立性将被削弱。小泉建立的首相官邸主导了政治,在安倍时代得到了完善。总理官邸的主要政治必须有效利用政府任命的助理官员以及内阁办公室和内阁办公室的官僚来领导政策制定和控制行政机构。二.日本议会内阁制的变化和“目的分离”的变化199比较政治制度理论在分析总统制和议会内阁制的类型方面取得了进展荷兰政治学者利法特将议会制分为威斯敏斯特式和大陆式20世纪90年代日本选举制度改革之前的议会内阁制度介于两者之间。改革后,它走向了威斯敏斯特议会内阁制度。 (1)选举制度改革对“目的分离”的影响威斯敏斯特式的议会内阁制度的特点是“简单多数决定制”。选举制度采用小选区制度。执政党成员将政府权力委托给中央政府部门,中央政府部门只将少量权力委托给各部委和机构的官僚。欧洲大陆议会内阁制度的特点是“基于共识的决策制度”。选举制度大多采用比例代表制。每个小党派建立一个联合政府,而执政党缺乏团结。执政党成员没有将全部权力授予内阁。议会和内阁保持自律。内阁向议会提交的法案经常在审议过程中进行修正。至于中央政府部门与各部和各机构官僚之间的关系,中央政府部门与各部和各机构的高级官僚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在决策过程中共同行动。20世纪90年代选举制度改革和内阁职能增强前日本议会内阁制度的“委托代理”结构特征介于威斯敏斯特式议会内阁制度和欧洲大陆议会内阁制度之间。选举制度采用中央选区制度,议会和总理拥有统一的权力。然而,自民党成员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直接委托官僚,官僚直接对自民党成员负责。也就是说,他们实施利益诱导的政治,控制首相官邸,并组建一个“低级政府”11地方利益集团通过自由民主党成员影响中央部委和机构的政策,因此政治决策过程是自下而上的。威斯敏斯特式的议会内阁制度在政府部门之间有着统一的政治目的,而大陆式的议会内阁制度则有着强烈的“目的分离”在选举制度改革之前,日本的议会内阁制度接近欧洲大陆的议会内阁制度,各政府部门之间的“目的分离”程度很高,对首相的政策行使否决权的政治行为更多。12 |日本于1994年改革了选举制度,从选区制改为小选区制和比例代表制小选区制度是“多数派模式”。当政治系统的成员有不同的利益时,大多数成员控制政府,政府得到议会多数成员的支持。“共识模式”是指尽可能多的成员参与政治权力并在成员之间形成共识。选举制度改革后,日本的议会制内阁体制已经转变为威斯敏斯特式的议会制内阁体制。表1简单多数决策系统和一致决策系统的特征数据来源:数据来源:[日本]将由鸟类审查:“官邸强度和容量-首相的行动和行动分析”和“选择研究”第31期,第2期,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