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9月,K公司与帕克思豪公司签订了一份生产MV和图片系列的合同。在泰国开始拍摄后,他决定来韩国弥补他对拍摄的不满。
,但是朴思厚拒绝了那一年10月的拍摄时间表,朴思厚被调查为第二年2月强奸事件的嫌疑人,无法进行拍摄。针对
,K公司认定朴思豪应为生产失败承担责任,并对朴思豪及其原经纪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2.7亿韩元的预付款和滞纳金。
一审裁定朴思豪胜诉,但K公司后来提出上诉在二审中,K公司胜诉,法院驳回了park si hoo的请求,称park si hoo因未能履行与K公司签订的MV戏剧和图片制作合同而必须支付2亿韩元的赔偿金
随后,隶属于柏思豪的经纪公司于2015年1月关闭,柏思豪被法律要求承担所有损害赔偿责任。对此,park si hoo表示,该项目被中断是“生产公司的过错”,因为它在没有收取任何入场费的情况下开始工作,即使发生了损害,也应该得到补偿。它对二审判决不满意,于2015年12月提出上诉。
经过多次审判拔河,韩国最高法院终于在上个月31日驳回了朴思浩的上诉法院认为,在制作MV电视剧的过程中,朴思厚因涉嫌强奸而被调查,这使得制作理由不复存在,制作合同因朴思厚的过错而无法履行。帕克·斯呼被责令向K支付2 . 7亿韩元的损失和3 . 7亿韩元的延期赔偿。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目前在柏思豪的经纪公司表示,虽然它冤枉了一些部分,但它尊重法院的判决,并计划履行其支付赔偿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