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公告!南通发布11条金融政策实施细则全力支持企业发展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方财政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南通市财政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实施细则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市属各直属单位。各金融机构: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行保险监管局制定的《南通市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年2月13日

南通市金融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南通银行保险监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的政策,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资金支持和服务保障,全面配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二项政策意见》(郑桐发[2020年第3号)精神,制定本细则。一、确保中小微型企业信贷总量适度增长第一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确保2020年全市中小微型企业信贷总量继续保持合理增长。普惠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增长率应高于所有贷款的平均增长率。大银行普惠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增速应高于20%,普惠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户数对于余额低于年初的银行机构,南通银行保险监管局将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并及时通知第二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进行清理。按照“一个企业、一项政策”的原则,制定融资服务计划,重点解决企业复工复产的融资需求,以及贷款到期后的贷款展期和转贷问题。不要盲目贷款,不要切断贷款,不要压贷。对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到期的贷款(根据疫情变化适时调整),应根据企业的影响程度、恢复生产和贷款状况,采取展期、展期、调整还款计划、调整付息方式、不还本付息等合理措施,有效缓解受困企业的偿债和付息压力,贷款期限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延长不超过6个月。对于采用保险、担保等信用增级措施的信贷业务,相关银行机构应积极配合信用增级机构做好贷款发放工作。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为受疫情影响的上市公司质押股份制定特殊的流行期和恢复期风险承受政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应推动上市和计划上市企业建立“一对一”的问题企业服务机制。同时,我们全力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发挥自身专长,支持防疫工作。二.确保有效降低中小微型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第四条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主动降低贷款利率,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贷款利率水平不高于2019年,力争在2019年基础上降低重要防疫物资、重点民生领域和普惠性微型企业综合贷款成本0.5个百分点。中国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和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进行监测,对利率上升的机构进行访谈和报道,相关信息纳入年度综合评价。第五条市、县(市)区政府转贷服务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降低转贷和担保服务成本。1000万元以内的转贷需求,日利率控制在0.3‰以内;单笔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担保率不得超过1%,单笔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担保率不得超过1.5%对不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的地方金融机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应及时采取约谈和通报等惩戒措施第六条充分发挥再贴现和再融资资金的作用,落实人民银行专项再融资政策,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对列入市发改委和市工商局传染病防治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涉及保障公用事业运行、防治传染病、民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相关领域的企业, 当地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银行机构办理票据贴现利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以上,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将给予全额严禁将上述专项扶持资金挪用于金融投资、理财套利等其他非生产性用途。一经发现,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将被取消享受优惠政策和支持的资格,并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三、为确保满足各类流行性保险的需要,第七条各保险机构应根据情况按照特殊办、急救的原则,开通报告理赔绿色通道,提供预付赔偿、无保单理赔、主动退房保险等服务,同时对流行性相关保险理赔客户积极探索住院级别、医疗保险理赔、诊疗项目减少限制,确保高效理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暂停期间的保费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保险期限可延长,保费支付时间可推迟。第八条各保险机构应积极为一线医务人员、防疫志愿者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高保障的保险产品。要分析疫情对外贸的影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丰富产品和服务种类,做好外贸企业的保险服务工作。四、为确保网上金融服务的顺畅高效,第九条继续开展“融资、惠利、助企”、“成千上万家企业”等金融服务活动,组织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南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南通创业融资服务平台,通过电话咨询、网上咨询、远程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微型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型企业提供金融咨询服务,实现企业需求和金融供给的准确匹配和高效转化。第十条南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各银行机构应积极利用绿色渠道,及时在绿色渠道上编辑和存储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满足困难企业的需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建立企业抵押登记网上办公微信群,在线办理疫情期间急需办理的企业房地产抵押登记注销等业务,确保企业贷款及时续贷。五、建立疫情期间政策保障工作机制第十一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银行保险监督支行成立疫情期间金融工作咨询工作组,下设三个工作机制:一是咨询机制在市地方金融监督局的领导下,微信工作组每天都要对政策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进行研究和判断。第二是监督机制各银行机构应十天报告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情况,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十天报告担保贷款利率表,转贷服务公司应十天报告转贷利率表。具体报告格式和报告要求另行通知三、监督机制市金融监管部门分别设立了融资热线和服务监管热线。在防疫和恢复期间,欢迎企业提出融资需求,并监督金融机构执行政策。市金融监管部门定期监督企业的反馈,以确保所有金融机构落实到位的政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服务热线88113333,电子邮件地址为ntjrbybc@126.com中国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服务监管电话:85512224,电子邮件:nantong_jrlstd@163.com南通银行保险监管局服务监管电话85159583,电子邮件:ntybjphjrk@126.com本细则的实施期限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本细则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行保险监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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