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律师池:乐清男孩事件应杜绝再犯

迟凤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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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唐蕊

|生于1970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文学学士(英语)和法学学士(经济法)现为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长期从事律师工作,处理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法律知识丰富,综合素质高,擅长公司、证券、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民商事、商务谈判、刑事案件等法律业务。它在处理复杂法律关系的疑难案件方面有独特的经验和经验。

该律师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对委托人有强烈的责任感。

近日,浙江乐清男孩的母亲陈某在朋友和网络新闻发布会上谎称其11岁的儿子黄某于2018年11月30日下午放学后走失。警方非常重视此事以及热心市民和公众舆论的积极参与。警方出动大量警力连夜搜索,大量热心人士积极参与搜索。经过4天的搜寻,孩子终于被找到了。

迟凤生律师

但是经过当地警方的初步调查,孩子失踪的是他的母亲陈某,她故意制造假警报,以测试她的丈夫是否因为与在国外做生意的丈夫发生情感纠纷而关心和重视她和她的儿子。目前,孩子的母亲已被拘留。孩子的父亲也发表了道歉,并向社会各界表示感谢。“我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我辜负了每个人的爱,浪费了公共资源。对此我深感抱歉。”

迟凤生律师

针对上述情况,北京市太平洋世纪(大连)律师事务所的迟律师指出,该男孩的母亲在事件中失去了儿子,涉嫌违反以下法律规定:

1。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陈某制造了一个关于他儿子“失去婚姻”的虚假警报,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法律尊严,并涉嫌犯罪。关于虚惊的处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于一般的虚惊行为,将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任何制造或传播的虚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均构成犯罪。

2年,经过加工和捏造的虚假预警信息会使群众产生更加一致的强烈情绪,如基于人们普遍情绪和普遍价值判断的愤怒和恐惧,但这种情绪爆发的导火线是虚假信息而不是煽动性话语。煽动、组织和教唆他人在互联网上传播虚假公安信息的社会危害性明显大于单纯的捏造和传播。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对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处罚也高于《刑法修正案》(9)第32条规定的处罚。因此,除了编造或传播虚假的警察信息之外,如果有任何煽动、组织或煽动的行为,都应被视为制造麻烦罪,可以严厉打击。

3、对警察撒谎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关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规定。他们将面临超过5天但不到10天的拘留,还可能被处以不到500元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从浪费警力和警力资源的角度来看,虚假和恶意举报的有害后果是,有限的警力和警力资源被浪费在处理无效警力的情况上,无法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和及时保护我们的权益。

迟凤生律师

类似事件频繁报道。这位律师认为,只有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和完善社会治理规则,守法的人才能心安理得,无法无天的人才能付出应有的非法代价,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使有限的公共救助资源真正被用在刀刃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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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太平洋世纪(大连)律师事务所池律师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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