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刘洋)全国电动自行车数量已超过2.5亿辆。在为居民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无照登记、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和抢夺备用路线的情况并不少见。尽管北京、南京等城市已经制定了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但由于各种违法行为和低违法成本,即使是临时牌照车辆也仍然频频发生各种交通违法行为。1月10日,北京市政协委员、农业劳动党委员梁在《北京商报》上说,他建议北京市制定行人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检查条例,规定行人年龄的上下限,建立电动自行车强制保险制度。在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同时,应对交通事故受害者进行赔偿,并限制赔偿的最高金额和赔偿的细则。
据统计,2013年至2018年8月,北京市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约30万起,其中电动自行车约18.7万起,占非机动车事故总数的60%,占交通事故总数的18%-20%。车辆超标、超速、逆行、抢劫等交通违章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加快控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步伐,《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产品目录中的电动自行车应当配有行驶证和号牌。未列入产品目录的,发放临时标识,并设定3年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梁,,
,表示,该条例建立了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有明确的管理电动自行车的分级链,生产和销售,登记管理和道路交通逐步推进。“然而,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具有法律地位。不在名单上的车辆有临时许可证。电动自行车骑手也认为他们有合法的通行权。自《条例》实施一年多以来,闯红灯、倒车、占道、载人载物、乱过马路、抢劫他人等主观和故意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对交通秩序构成挑战”她说针对
,梁建议北京市出台电动自行车驾驶证。行人应当以交通法规调查表的形式通过考试,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同时,驾驶证须经年审,有效期为5年。此外,由于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在骑电动自行车时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的年龄应该受到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梁认为,在《条例》要求电动自行车取得牌照必须进行实名登记的情况下,实名登记有利于电动自行车保险制度的推广。“应该实施电动自行车强制保险制度,以便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护更多的交通参与者。”她说
此外,梁还建议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专项整治和处罚力度,加大违法成本,实行电动自行车违法记录制度,将违法人员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对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等问题进行调查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