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了!嘉兴“安子家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二审判决

安子与九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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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野兽帮”、“蝎子帮”、“合盛刚”和“田童俱乐部”。这些著名的帮派都隶属于一个叫“安子家族”的普通帮派

首要分子< br>

创始人王某,二十多岁,已经是一个恶性犯罪团伙的头目。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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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招募青少年加入,在嘉兴市及周边地区进行了许多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嘉兴市的社会生活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尤其是在青少年群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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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现场

6年25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上诉人王某等14人聚众斗殴,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为南湖法院审结的“安子家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二审判决维持后,被告人王某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10个月。

据报道,王某从云南老家辍学到嘉兴工作,在与人发生矛盾时,他的哥哥会帮助他。2016年3月,王某与这些兄弟成立了“安子家族”这个家庭的成员都有绰号,如“安子·阿尔米奥”、“安子·蜻蜓”和“安子·傻强”< br>

为了增强帮派的实力,他们利用各种渠道,如线下群殴和在线直播来吸引年轻人加入。王某通过视频平台发布视频,或者声称自己在一次打斗中受伤,吹嘘自己是朋友,或者走过去听一群小弟喊“大哥”等等

有一次,王接到下属的电话,说他在路上被人敲诈。王某与对方约定在南湖桥以南的小树林里作战当双方聚集了30多人进行会面时,南湖警方收到了现场的线索,两伙人仓惶逃离。然而,这场失败的斗争使王成为南湖警方打击犯罪和邪恶的一个关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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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2016年3月,被告人王某与其社会伙伴共同成立了“安子家族”团伙,以壮大其实力。通过定期会议、QQ群的组建、快速直播以及与他人的接触,年轻人被带入了团伙,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统一着装、团伙内部统一地址等,加强了对团伙成员的控制和管理。为了进一步扩大影响,被告人王某还唆使或支持邵某、胡某、唐某、刘谋等人分别成立“兽帮”、“蝎帮”、“和盛帮”和“通天社”等分帮< br>

这一犯罪团伙依仗大量人员,无视法律,在嘉兴市南湖大桥下的“鬼竹林”附近、朝准酒吧、罗汉酒吧、徐汇广场等地组织了多起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犯罪发生时,该组织已开展了12起寻衅滋事犯罪活动和4起聚众斗殴犯罪活动。这一犯罪集团的成员多为未成年人,不仅扰乱了嘉兴市的社会生活秩序,而且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群体产生了不良影响。(资料来源: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何军等

编辑: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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