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复工复产服务_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实际问题!浙江市场监管推出第二批服务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战胜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若干意见》精神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支持复工复产的十条规定》要求,2月16日, “十四条”服务措施出台后,省局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问题,及时制定了第二批服务措施,全面促进企业经济稳定发展。

1、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对生产防疫产品的企业进行登记,实行特殊服务,即到货即服务。生产一般非医用口罩等防疫产品的企业,可以在不特别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疫情期间出现的新行业、新格式,及时汇总上报总局,并要求调整业务范围标准;对于自行申报的企业名称,申请人可以在线申请确认,名称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营业期限届满、出资期限届满或者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可以延期至疫情缓解后1个月。深化补缺机制,允许企业复工,恢复生产非关键材料补缺

2、试点低风险食品许可通知承诺制度简化风险相对较低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如粮食加工品、茶叶(茶叶除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油炸食品和坚果制品、可可和烘焙咖啡制品、糖分装、淀粉分装等。,并尝试告知承诺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首次申请上述食品类许可证的企业如做出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书面承诺,各地可免除企业现场检查。

3、详细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换发程序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申请延期换发许可证,重新印制许可证证书,有效期不超过1年,按原证书格式,在新证书上印制旧项目和等级如果原始证书包含2019年6月1日之后取消的项目,证书将在延期后取消这些项目。对已申请复核置换但无法完成现场防疫复核的,原置换申请可在政府服务网络审批系统中撤销。审批机关办理终止手续后,可以申请换发证书。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自行申报免检和换证承诺。

4、实施防疫控制的应急物资计量型应急审批已通过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并声明其产品符合红外耳温计型式评定大纲要求的制造企业,应先出具计量器具型式认可证书,然后进行技术审查或部分项目型式评定试验。

五、实施检验检测机构告知资质承诺制度该省暂停了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现场审查。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增加相关技术能力扩展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采用告知承诺、远程监控审查、专家文件审查等方式。加快资格认证进程。对于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则采用延期审查的方法。

6、建立绿色知识产权救济制度对于涉及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优先返岗企业和专利申请,将根据申请情况纳入省专利优先审查名单或进入快速预审程序,并增加补贴。在各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和营运资金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资金池等专项政策应分割,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的作用,为复工生产企业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建立知识产权志愿者制度,实施结对帮扶,帮助重点企业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

7、全面实施企业专利费用减免网上申报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专利减费备案,扩大减费企业覆盖面。对于企业复工和恢复生产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项,因疫情影响超过相关时限的,积极落实暂停时限、延期时限、恢复权利请求等便捷救济措施,并不需要支付恢复权利请求费全面落实减少专利费用支付政策,提高办案效率。企业未按规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延期申请

8、加快标准转换的应用积极做好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的转换服务,促进出口产品基于标准和国内标准的融合,支持帮助企业直接、快速地将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转换为企业标准加强相关标准和技术的解释,发布信息丰富、易懂的解释和宣传信息,并通过标准服务平台等网站向社会广泛宣传。

9、开展技术机构帮助准确动作围绕国家质检中心、省级质检中心和以质量为基础的“一站式”服务平台,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帮助企业,加强咨询服务和业务培训,加强重点领域的科研和应用,帮助企业解决市场准入、新产品研发、标准创新、质量改进、认证认可、外贸等方面的技术难题。

十、减免技术服务费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包括浙江方圆检验集团总部)和省局所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将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特种设备检验费下调50%省局标准化技术机构将免收省内企业所需的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费用。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企业需要减免部分项目费用

11、有序推进商品市场安全恢复与当地政府和市场相关部门协调,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优先发展41个交易额超过100亿元的市场,优先发展防疫物资和日用品市场,加快恢复本地区疫情风险低、恢复市场条件好的市场。优先恢复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引导市场经营者和购买者在网上平台上开展网上交易,支持通过直播、社交网络和视频短片等新方式推广商品展示。依靠市场推动质量革命,建立产品品牌联盟,增强消费者信任

12、实行审慎管理的业务异常清单生产经营防疫物资的企业,如被列入异常作业清单,在疫情期间暂不列入清单,并责令其改正相关记录,履行相关义务。如果他们积极合作,他们将不再被列入名单。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单的相关企业,经企业申请,可先予以清除,疫情解除后,方可完成相关整改措施。对于因疫情影响而暂时丧失的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情况清单。

13、严厉打击乱收费和涨价对近年来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价格政策和省政府、总局近期出台的企业相关优惠价格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行政审批。建立企业违法收费行政问责制度。任何不执行与企业相关的企业优惠价格政策、增加企业负担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支持企业提高产能,打击面具等防护用品生产中的哄抬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维护防护用品生产所需机械设备和原辅材料的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全力致力于“稳定企业”。浙江市场监管发“14”第

2年10月10日晚,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防疫防疫和全面稳定企业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及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新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立即出台14项服务措施,稳定企业经济稳定发展。

1。提供高效便捷的接入服务为各类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网上办公、掌上办公、邮件投递办公、预约办公”等注册服务,加大企业印章刻制豁免表全覆盖力度,试点实施税控设备豁免表,进一步降低企业启动成本;促进银行开户认证的相互认可我们将严格推进近期出台的企业返岗复工优惠政策,为企业自行打印证明文件开辟便捷渠道,让企业尽快享受政策红利。

2、优化食品生产许可服务食品加工产品、豆制品、食用油等涉及日常生活用品的食品生产企业,承诺生产条件不变的,免于现场检查。对于有大量临时工的食品生产企业,通过网上培训、组织专家专业指导、组织检验机构为食品生产企业开辟专门服务渠道等方式,帮助企业尽快重返工作岗位。引导食品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建立互助机制,帮助生产企业解决原铺路材料采购、成品出厂等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的健康证在2020年1月23日后到期的,可以延长至新的皇冠肺炎疫情一级反应发布后90天。

3、实施转移面具企业定向救助机制建立“三定两免一线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制定、质量监控、产品检验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服务服装企业转用口罩。根据我省面膜生产企业名单,滚动确定指定的帮扶企业,组织骨干检验检测机构为某一对人提供服务。将明确界定涵盖“原材料质量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验收”全过程的服务责任清单。建立企业免检渠道,通过“浙江内部检验”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将检验样品直接发送到检验检测机构,实现整个业务流程的“一网管理”企业变更生产后,将为所有产品提供免费检验服务,并尽快提供检验报告。4、支持餐饮单位开展网上餐饮服务

引导餐饮行业协会加强与餐饮订购平台的合作,支持餐饮单位快速开设网上餐饮商店,扩大网上配送,减少库存,扩大销售,确保群众日常生活对餐饮服务的需求和企业复工生产。加强业务指导,在妥善采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引导各地尽快恢复餐饮配送服务,倡导所有餐饮配送单位开展非接触式配送服务,在居民区、医院等场所推广非接触式餐柜

5、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更换程序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气瓶)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不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许可延期,延期有效期不超过1年鼓励有资质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充装单位)采用自行申报承诺的方式,避免审查和更换如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申请换发,许可证到期,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重新申请换发。申请换证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可先申请网上换证,待疫情解除后打印换证。因未及时办理复查而导致证书过期的,持证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重新申请证书复查。

6、延长一些特殊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和电梯维护周期对于不能定期检验或者因防疫特殊情况不能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并经有关检验机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以延期检验,定期检验应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报。电梯维修企业在与电梯用户达成共识后,可结合电梯使用和安全状况,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修周期,鼓励通过物联网、视频等信息手段进行远程检查和维修。

7、加强企业复工和恢复生产计量援助开辟绿色通道,缩短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型式认证时间,组织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加强技术支持和应急值班,协调做好防疫急需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和企业复工生产的全天候安排,满足相关数量的可追溯性要求。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计量援助。对复工复产过程中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如果企业提出申请并已由企业自行检定,强制检定期限可适当延长。

8、做好标准化工作支持服务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标准体系,建立疫情防控标准专题数据库,为企业提供国内外疫情防控相关标准的在线访问围绕复工生产涉及的防护装备和防疫安全,实施相关标准和技术解释,支持企业制定和实施复工生产疫情防控的操作指南和规范。针对疫情可能对出口企业造成的影响,积极收集和跟踪涉外货物入境特别措施信息,及时向企业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引导被封锁企业有效应对。涉及地方标准项目评审会议、标准评审会议和需要上报省局的试点项目现场验收等。,可根据情况延期或以网络形式进行。

9、优化便捷的检验测试认证服务加快批准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取得防护装备检验检测资格,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辟防护装备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快捷便捷地开展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实施“浙江制造”和“丽水上能”认证及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将对已恢复生产或需要监督、审查和重新认证的企业,将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延长至疫情发布后3个月。全面下放CCC豁免行政确认事项,实现CCC豁免“3天内无纸化完成”。

十、优化流行期间的商标业务因疫情关系,当事人在办理商标异议、商标驳回审查、不予注册审查、无效宣告审查等业务时,不能在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出现之日起中止,并继续计算,直至权利行使障碍消除。当事人因疫情未在延长期限内申请商标注册续期的,可以在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续期并提交相关证明。11、实施专利申请优先权和质押融资门到门服务

根据规定,涉及新型冠状病毒预防和控制的优先返回工作企业和专利申请被列入该省的专利优先名单,并将立即得到处理。全省所有因疫情原因丧失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可在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无需支付恢复权利请求费。积极帮助企业申请专利减费备案,扩大减费效益对于因资金困难急需融资的中小企业,鼓励专利质押融资,实行门到门服务和全程指导。

12、增加企业检验检测负担在疫情期间,省内相关生产企业的防疫、防护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将减免。餐饮业检验检测服务项目减半收费,期限12个月。省市场监管局的所有附属机构和协会将免除所有企业成员的2020年度会费。实验室环境设施、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标准信息、科研成果等科技资源向复工复产企业非营利性开放,全年开放实验室150多个,服务企业5万多个批次,企业负担减轻2亿多元。强化“浙江内部检验”全过程,支持企业获得检验检测全过程的优质高效在线服务,实现“一站式、事事做好”13、减免农贸市场摊点费

鼓励国营企业经营的农贸市场在当地实施防疫控制后的前三个月免交摊点费。加强对其他农贸市场组织者的指导,鼓励他们降低场内经营者的配置费

14、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企业权益认真接受企业维权诉求,积极协助企业与相关部门办理不可抗力相关证明,在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受疫情影响无法履行时,协助企业与大型平台和上游大中型企业沟通协调。严厉打击侵犯企业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和秩序的违法行为。(浙江市场监管矩阵微信公众号)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