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复工复产服务_浙江江山市场监管发布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二十项举措

2年2月16日,为坚决打赢防治战争,发展全面战争,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作用,引导服务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浙江省江山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了20项服务措施,全面稳定企业经济平稳发展:

市场监管复工复产服务

一是创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为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提供“网上办公、掌上办公、投递办公、预约办公”等登记服务;通过整个在线平台的建立,我们将大力推动企业建立“现在就做”,继续实施政府首套企业印章支付机制。企业注册文件的在线搜索是在线提供的,使申请人能够获得文件信息而不离开他们的家。

2是规范和引导企业恢复生产建立“小餐饮、小杂货店、小食品作坊、小药店”等行业协助恢复生产的工作机制,明确经营者的主要职责,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帮助经营者解决恢复生产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3为各类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股权质押、商标质押、专利质押、动产抵押等渠道,深化“政府、银行、企业”合作,解决返乡企业融资问题。加快各类企业参与资金申请审核和兑现进度的市场监管,简化兑现程序,尽快发挥财务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4是优化食品生产许可服务食品加工产品、豆制品、食用油等涉及日常生活用品的食品生产企业,承诺生产条件不变的,免于现场检查。对于有大量临时工的食品生产企业,通过网上培训、组织专家专业指导、组织检验机构为食品生产企业开辟专门服务渠道等方式,帮助企业尽快重返工作岗位。引导食品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建立互助机制,帮助生产企业解决原铺路材料采购、成品出厂等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的健康证在2020年1月23日后到期的,可以延长至新的皇冠肺炎疫情一级反应发布后90天。

5是优化药品生产和经营许可服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可以通过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批申请增加(减少)零售药店(含连锁总部)的经营范围、地址、仓库或改变仓库布局和换证(经营冷藏和特殊药品的除外)。变更审批完成后3个月内可以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岗位人员和质量授权人员在防疫期间未能及时返回岗位的,经确认后,允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检验,并允许企业有资质的相关人员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6是建立帮助防疫产品生产企业的机制。建立有针对性的援助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制定、质量监控、产品检验、计量检定/校准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服务相关企业转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产品。组织检验检测机构骨干开展“一对一”预约服务,明确涵盖“原材料质量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验收”全过程的服务职责清单建立企业免检渠道,通过“浙江内部检验”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将检验样品直接发送到检验检测机构,实现整个业务流程的“一网管理”企业变更生产后,将为所有产品提供免费检验、计量检定/校准等服务,并尽快提供检验报告和计量检定/校准证书。

7是鼓励餐饮单位推广网上餐饮服务支持餐饮单位快速开设网上餐饮门店,扩大网上配送,减少库存,扩大销售,确保群众日常生活和企业恢复生产对餐饮服务的需求。加强业务指导,在妥善采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导强化餐饮配送服务,倡导餐饮配送单位开展非接触式配送服务

8是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程序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气瓶)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不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许可延期,延期有效期不超过1年鼓励有资质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充装单位)采用自行申报承诺的方式,避免审查和更换如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申请换发,许可证到期,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重新申请换发。申请换证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可先申请网上换证,待疫情解除后打印换证。因未及时办理复查而导致证书过期的,持证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重新申请证书复查。

9是延长一些特殊设备的定期检查周期和电梯维护周期对于不能定期检验或者因防疫特殊情况不能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并经有关检验机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以延期检验,定期检验应当在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申报。电梯维修企业在与电梯用户达成共识后,可结合电梯使用和安全状况,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修周期,鼓励通过物联网、视频等信息手段进行远程检查和维修。

10是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计量援助。开辟绿色通道,缩短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型式认证时间,组织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加强技术支持和应急值班,协调做好防疫急需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和企业复工生产的全天候安排,满足相关数量的可追溯性要求。对复工生产过程中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涉及安全防护的计量器具除外),经企业申请和企业自行检定,强制检定期限可适当延长。

11、做好标准化工作支持服务为企业提供网上查阅国内外防疫标准等服务,为企业复工复产开展防护用品和防疫安全相关标准的技术解读,鼓励和支持企业制定和实施复工复产防疫操作指南、规范等企业标准。涉及需要提请省市场监管局、衢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地方标准项目评审会议、标准评审会议等。,可以根据情况来帮助通信延迟或以网络的形式来执行

12是优化计量和认证服务加快认证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取得防护装备检验检测资格实施“互联网加检验检测”和“互联网加认证”将优化和调整检验检测认证业务流程,为服务客户提供在线申请受理、咨询澄清、沟通整改等服务功能。鼓励第三方检验机构积极进入“浙江检验”平台,为客户提供标准化、便捷化、高质量的检验服务。支持实施“浙江制造”和“丽水上能”认证及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将对已恢复生产或需要监督、审查和重新认证的企业,将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延长至疫情发布后3个月。

13是为了便于处理流行期间的商标业务。因疫情关系,当事人在办理商标异议、商标驳回审查、不予注册审查、无效宣告审查等业务时,不能在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出现之日起中止,并继续计算,直至权利行使障碍消除。当事人因疫情未申请商标注册续展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续展并提交相关证明。

14是实施专利申请优先服务对于涉及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重点企业复工和专利申请,如按规定列入重点审查名单,将立即与省、衢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联系,并与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开展后续服务。对于该市所有因流行病相关原因失去专利权的专利权人,他们可以要求在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恢复其权利,而无需支付恢复其权利的费用。

15是加大企业检验检测力度减轻负担在疫情期间,对本市相关生产企业的防疫和防护产品的质量检验和检测费用予以减免;餐饮业检验检测服务项目减半收费,期限12个月。江山市市场监管局下属机构和协会将全部减免所有企业会员2020年度会费向复工复产企业开放实验室环境设施、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标准信息、科研成果和其他科技资源强化“浙江内部检验”全过程,支持企业获得检验检测全过程的优质高效在线服务,实现“一站式、事事做好”

16是实行滚动年报上市豁免机制6月30日前暂停非滚动年报在业务异常清单上的上市加强防疫期间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一经查实,制售伪劣医疗商品、恶意囤积和哄抬价格、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等行为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严重失信行为,将依法实施跨部门联合信用处罚。

17鼓励降低市场摊点收费对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开办的自有专业市场(小商品市场)和自有农贸市场,结合实际分类减免摊点费要加强对其他市场组织者的指导,鼓励他们减免场内经营者的配置费。

18是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认真接受企业维权诉求,积极协助企业与相关部门办理不可抗力相关证明,在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受疫情影响无法履行时,协助企业与大型平台和上游大中型企业沟通协调。严厉打击侵犯企业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和秩序的违法行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开展企业收费检查,迅速处理企业收费投诉,制止乱收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开展网络审查,加强疫情期间的网络检查。监督相关公用事业严格执行省政府提出的降低企业电、水、气成本的政策。

19是一种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在线调解模式在疫情期间,将加强网上维权,并将采用“互联网加”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调解新模式。我们将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打开“最后一表”,畅通24小时消费者权益保护绿色通道,利用ODR、视频、电话等“互联网+”手段,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举报流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20深化“三个服务”活动建立企业联络员机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困难。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精准援助和精细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融资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有效穿越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江石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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