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退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文件”
我公司春节期间,我公司响应政府号召,提前开始生产,并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为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请问我们公司是否可以享受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退税和信贷政策?这项政策需要税收信用评级吗?
号《八号文件》第二条规定,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补贴该政策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最后期限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布。防疫、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对企业的税收抵免水平没有要求。因此,如果贵公司被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部门认定为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您可以按照“8号文件”的规定,从2020年2月起及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抵扣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要求为您办理增值税的退税、抵扣业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重点物资生产企业防疫保护名单由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请问,我单位是否需要同时被列入上述两个部门确定的防疫重点保护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才能享受增量信贷和退税政策?
a:否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防疫重点保障材料生产企业名单的,以及列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防疫重点保障材料生产企业名单的,可根据8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享受防疫重点保障材料生产企业增值税增免税和退税政策
我公司是一家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生产企业,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防疫和控制重点保障材料生产企业。2019年,我们在申请退税时需要计算投入比例来确定退税金额请问,对于防疫重点的物资生产企业,享受退税、信贷政策时,是否需要计算投入比例?
a:否根据八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申请增量抵免和退税的防疫重点保护物资生产企业,可以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形成的增量抵免和增值税税额,不计算投入比例本政策实施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截止日期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布。
我公司是医用防护服和隔离服的原材料制造商。自一月份以来,它一直在全速生产。目前,它已被省劳动和信息化厅确定为防疫和控制的关键材料制造商。我公司自2019年4月起享受增值税征收和退税政策,不能按照以前的规定申请增值税抵扣和退税。请问,我公司能否享受新出台的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答:享受根据八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防疫和控制重点保护物资生产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补贴。不受《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的限制 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因此,在“八号文件”实施期内,贵公司可享受对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我公司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请问我能否在二月份向税务局申请退税?
A:根据“四号文件”规定,重点防控疫情和保证生产资料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应按照“八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申请增量补贴退税政策因此,贵公司可以在2月的纳税申报期内完成2020年1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然后按照“8号文件”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量抵免和退税
支持疫情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吗?如何申请?
我单位是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近年来,多次组织铁路运力,向部分地区大量运送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医用防护服、隔离服、消毒机等重点医疗防控物资。请问我们公司取得的运输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运输防疫关键物资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材料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因此,如果你单位运输的货物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防疫和控制重点保障材料,相应的铁路运输服务收入可按照8号文件的规定免征增值税我们公司是一家快递公司。我们对财税部门发布的“八号文件”表示关注,该文件规定,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资料快递服务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哪些具体服务可以享受免税快递服务?
号《八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附注》(财水[〔2016〕36号)执行
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资料快递服务,是指为居民个人提供的快递商品的收集和递送服务收发服务是指受寄件人的委托,在承诺的期限内接收、分拣、发送邮件和包裹的业务活动。其中,接收服务是指接收寄件人的信件和包裹,并将它们运送到服务提供商所在城市的配送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商在其配送中心对信件和包裹进行分类和分发的业务活动。递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者从其配送中心向同一城市的收件人递送信件和包裹的业务活动。我们公司是一家快递公司。我们对财税部门发布的“八号文件”表示关注。很明显,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资料快递服务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享受免税的快递收入具体有哪些项目?
号《八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资料快递服务所得,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商品提供的快递服务所得因此,根据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贵公司取得的上述代收代缴服务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我公司是一家网络平台道路货运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非汽车承运业务疫情爆发以来,我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紧急调配运输能力,优先保障消毒用品等急需防护用品的运输,并已分批向湖北等地运送医用酒精、84消毒剂和医用洗手液。请问我司能否享受运输重点防疫物资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A:《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说明》(财水[〔2016〕36号)规定,非运输服务按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非运输承运人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托运人为承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业务活动。
对于贵公司提供的非运输工具业务,如果运输的货物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防疫和控制重点防护材料,则相应的货物运输服务收入可按照8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免征增值税我们公司是一家航空运输企业。为了预防和控制疫情,我们公司最近进行了飞行。除了提供乘客运输,飞机腹部的部分机舱空间还用于运输防疫材料,如医用药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温度计、智能监控和检测系统等。请问我司上述业务能否享受重点防疫物资运输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A:如果贵公司运输的医疗药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温度计、智能监控测试系统等材料属于国家发改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防疫和控制重点防护材料,则由此获得的运输服务收入可按照8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免征增值税当然,顺便说一句,应该注意的是,根据现行规定,贵公司提供的其他运输服务,如客运,应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是一家网络汽车公司,通过组织自有车辆和其他车辆提供客运服务。请问我们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公共交通服务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享受《八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执行
公共交通服务,包括轮渡、公交、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和班车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使用合格车辆和驾驶员提供的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属于上述公共交通服务范围。因此,根据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贵公司网上出租车预订服务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我们公司是一家公共交通公司。除了提供公共交通服务,我们还为客户单位提供通勤巴士服务。请问,在公交运营收入和公交收入方面,我们公司能否享受新颁布的公交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享受《八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执行公共交通服务,包括轮渡服务、公共交通、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和班车其中,班车是指在固定路线、固定时间、固定车站停靠的运送乘客的陆地运输服务。
公共汽车客运和班车属于公共交通服务范围上述增值税免税可适用于贵公司提供的公共汽车服务的所有收入。我是一家快餐店的老板。春节期间,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我们酒店专门接待来自疫区滞留在我市的旅客。请问我们酒店是否可以享受政府为滞留旅客安排的住宿服务的增值税豁免?
答:享受“八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生活服务所得免征增值税。具体生活服务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附注》(财水[〔2016〕36号)执行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根据规定,贵酒店为疫区滞留旅客提供的住宿服务可享受上述增值税减免。
我单位是武汉市一家餐饮企业。疫情爆发后,我们为社区医务人员和收容所医院提供免费膳食。此外,我们还以优惠的价格为老百姓提供“爱心餐”服务。我们需要为相关业务支付增值税吗?
号《八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附注》(财水[〔2016〕36号)执行
餐饮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范围因此,贵公司为普通百姓提供的餐饮服务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增值税免税。此外,贵公司在疫情期间为医务人员和收容所医院提供免费餐饮,属于为公益或面向公众提供免费餐饮服务,销售时不征收增值税。我们公司是一家货运公司。在疫情期间,我们承担了向邻近城市的指定医院运送医疗物资的任务。关键防疫物资运输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前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A:根据4号文件,贵公司在享受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交通防疫重点保障材料增值税免税政策时,可以不办理相关免税备案手续,独立进行增值税免税申报。需要提醒的是,贵公司应保存疫情期间交通防疫重点保障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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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项支持防疫的捐赠所得税政策的亮点是什么?
与现行政策相比,为了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向疫情防控事业捐赠,尽快战胜疫情,此次出台的疫情捐赠所得税政策有两项突破。
的第一个方面主要突破了比例的限制政策是明确的。企业和个人在计算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捐赠的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时,可以全额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的第二个方面主要突破了程序的限制考虑到疫情的紧迫性,该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的物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全额扣除。
2年,企业申报月(季)预付时,是否可以享受防疫和控制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按月或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原则上按实际月或季度利润额预缴。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根据会计的有关规定,防疫捐赠支出已全部列支,企业已按实际会计利润提前申报企业所得税。防疫捐赠支出也已全部如实从税收中扣除。因此,企业在进行月度(季度)提前还款申报时可以享受该政策。
3。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捐赠,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如何申请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a: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的个人捐赠,以及直接向承担防疫任务的医院进行的个人捐赠,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慈善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的规定办理可以在代扣代缴阶段从工资收入和分类收入中扣除,也可以在最终结算期间统一扣除。其中,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物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捐赠扣除表”时,需要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个人来信和短信“疫情税收优惠”可免费获得电子版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指南》和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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