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石家庄2月6日电-2月10日,企业将陆续复工复产。为确保恢复工作和生产的安全,河北省应急管理部门发布了相关工作提示。
提示指出,企业在复工复产时,容易出现准备不足、员工精神状态不佳、设备故障运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甚至有些企业为了抓住工期、赶进度,极易组织超能力、超强度的生产,严重威胁生产安全。
提示企业复工复产必须满足“七个必须”首先,必须加强对这一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企业要认真组织疫情调查,加强对职工体温的监测,及时处理,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召开必要的会议或组织人员培训,应以部门和班组为单位进行统筹安排,既要保证质量,又要防止人员过多接触。加强工厂、宿舍、食堂的消毒,加强防疫知识宣传,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第二,必须制定科学规范的恢复生产计划,确保安全有序地实施恢复生产。三是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开展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调整员工的精神面貌,适应工作环境。第四,要对新进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转岗复工人员进行系统的教育和培训,确保“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第五,要全面排查风险和隐患,落实风险防控技术措施,确保不生产不落实,不生产不排除隐患。六是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动火等特殊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防控,加强冶金企业气体系统、高温液态金属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监控。七是制定设备启动应急预案,完善关键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设备应急措施。
煤矿:各级企业要成立复工复产和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在原有保险包工作的基础上,将防疫和控制纳入保险包范围。职责应该进一步明确,任务应该明确。任务应该分解成单独的标题,以确保项目得到管理,所有的事情都可以实现。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实施细则》的标准和要求开展复工复产工作企业应负责验收连续停产30天以下的煤矿,通风、排水、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停工期间井下巷道和设备设施的正常维护和安全检查。因自然灾害或矿难造成安全生产系统或巷道严重损坏或井口(采区)关闭的煤矿,以及全矿井连续关闭30天以上的煤矿,因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责令全矿井关闭的煤矿, 以及由于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不力而造成事故而部分停产的煤矿。 ,安全监督部门应组织检查和验收。因监督、监督、执法等原因被责令停产的煤矿,停产决定部门应当按照“谁停产,谁负责组织验收”的原则组织验收对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逐项进行标准验收表,一次不合格也不能通过验收,同时,企业应组织对恢复生产的矿山安全标准化进行动态检查,凡达不到三级及以上标准的不得恢复生产申请由煤矿企业(煤矿)自行验收,由煤矿企业(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省属煤矿包括全资收购省属煤矿、整体转让煤矿,以及全资收购中央企业或整合重组煤矿,由省应急管理部门和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组织验收,由省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县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其他煤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市煤矿安全监察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同审查验收,出具是否同意复工复产的意见,并将审查情况分别上报河北省应急管理部门和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将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验收不认真、不认真的进行处理,并约谈企业负责人。
非煤矿山: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组织制定严格的复工复产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复工复产时间,详细掌握复工前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新形势下应急预案的制定等。,并提前做好各种生产和施工因素的准备为有效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应认真识别各岗位的安全风险并落实控制措施,各工种应熟悉岗位操作程序、应急处置方法等事项。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在复工前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自查自纠,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要严格执行验收程序,严格掌握验收标准,按程序组织内部验收内部验收通过后,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由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复工复产验收书面申请报告,以及复工复产计划(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各种生产要素的配置、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复工复产验收签字材料、安全状况评估报告等。确保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按照程序组织复工。
危险:严格执行恢复安全生产条件的确认和报告制度,认真做好恢复生产准备工作,确认恢复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满足。经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并经县(市、区)长签字后方可实施。同时,企业应编制恢复生产的安全生产条件确认表,对生产储存装置和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禁止设备设施带病投入运行。要严格审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的复工开班、交接班制度,随时注意和掌握工艺和设备运行中的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紧急情况下应停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化工厂开工期间,严格控制现场工人数量,在开工工厂周围设置警示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开工区域;制定和完善生产设备启动过程中异常情况的详细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完善关键危险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并落实到岗位和每个操作人员;为严格恢复生产和启动程序,在启动准备阶段,要求严格遵循设备和管道试压、吹扫、气密性、单机试车、仪表校准和联动试车的要求。在化学品进料阶段,必须严格遵守启动程序的要求。每个过程索引必须在程序中指定的范围内。如果发现工艺指标有偏差,必须立即停止启动工作。因维修而拆除的安全阀、爆破片、泄压阀、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应在开车前全部安装完毕。对于集散控制系统操作系统,启动前必须进行仪表校验,同时启动前必须确认联锁投入使用情况;员工在开车前应该接受专门的培训和教育。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恢复生产申请后,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提交的恢复生产方案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各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应派专人现场监督检查,并按照“谁受理、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人核查验收责任
工商:制定复工生产工作计划,明确组织领导、实施步骤、重点内容和标准要求、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并组织计划的演示加强对复工生产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复工生产科学、有序、安全实施。开展全员安全教育,特别是对新员工和转岗员工要严格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假期后返回原岗位的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再教育和再培训,使员工熟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内容;开展全面安全检查,逐级、逐级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和操作环境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确保各类设备设施运行良好、安全可靠重点检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电路、起重设备、吊索等。·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如煤气、天然气、可燃粉尘、液氨、液氯、油漆、稀释剂等场所的安全控制措施。高温物料、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各种温度、压力、流量监测报警和联锁装置、防护栏杆、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的生产、储存和运输中的设备和设施,现场工作环境是否整洁有序,物料摆放是否合理有序,安全通道和出口是否畅通。加强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涉气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加强外包施工队伍管理,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做好作业现场的过程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开展复工复安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冶金、建材、氨制冷、爆炸粉尘、受限空间作业等工贸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的落实情况。未按要求落实安全措施的,不得恢复生产;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不得恢复生产;坚决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科学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完善日常沟通机制,加强对复工企业和生产防疫应急物资企业的安全服务指导,确保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