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下午举行的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市卫生委员会发言人郑锦首先向有关部门询问了海归新诊断肺炎输入病例的医疗费用支付情况。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1是参加境外回国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费用后,承担部分财政补贴。
2是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境外归国人员的输入病例中,其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承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对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境外归国人员,在输入病例中有困难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给予医疗救助下一步,我们将与国家政策挂钩归国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口病例中,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费用均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贴
2年7月7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防治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对隐瞒病史、在重点地区旅行、接触病人或疑似病人、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的个人,要依法严格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还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收集其不诚实信息,并依法采取纪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