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建设_破解“限塑”难题须建立完备法律体系

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建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生态环境部今年早些时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控制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控制的“时间表”。该《意见》被视为12年前“限塑令”的升级版,摆脱了过去对“价格杠杆”的依赖,覆盖面更广,可操作性更强(人民日报海外版3月2日)

超市买菜,餐厅打包,外卖,酒店消费...塑料制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方面,塑料制品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另一方面,塑料制品对环境的污染也到了我们不能忽视和不加限制的地步。

《意见》的颁布,很容易让人联想到2008年6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塑料购物袋生产和销售的通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限塑令”与“塑料限制令”相比,该意见不仅在具体操作层面增加了更多可行和可控的措施,而且规定了具体的“时间表”。例如,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产品的消费将显著减少,替代产品将得到推广。到2025年,整个塑料制品管理体系将建立起来,塑料污染将得到有效控制。此外,《意见》中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标准、严格的执法监督等内容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意见》提到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要把防治塑料污染纳入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提高电子商务、快递等行业的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要探索建立塑料产品销售信息公开制度,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等。

目前,没有关于“塑性极限”的专门法律。在实践中,不合格塑料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经常受到法律和法规的管制,例如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估法和产品质量法。此外,有关规定没有具体说明对塑料产品的使用和销售的限制。2016年,有媒体报道“为什么七年”限塑令“不疼不痒”,提到执法不严、自律不够,而笔者认为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

“塑限”是一个系统的、根深蒂固的社会问题,仅靠一个“禁令”是无法实现的“限塑令”似乎是一个行政执法和监督的问题,但实际上是一个替代关系民生的生产生活方式的问题。因此,要真正实现“限塑令”,不仅要注重执法和监管,还要通过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引导塑料产品从生产、销售到使用的全过程的变化。例如,建立绿色管理评价标准,建立一次性塑料产品使用作为评价指标的评价标准,以及建立《意见》中提出的违规和失信记录,都注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深层次问题。

12年之前的“塑料限制令”并非毫无价值数据显示,从2008年到2016年,全国主要零售点使用的塑料购物袋节省了约700亿英镑只有随着经济形式的发展,一些塑料产品被保存下来,而另一些被消费得更多。例如,仅在2016年,全国快递业就消耗了大约147亿个塑料袋。

的关键是找到靶心。“限塑令”的最终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能否为企业制定科学、严格的标准,为执法提供明确、具体的执法依据,为消费者提供可供选择和使用的方法。这些问题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健全的“塑限”法律制度《意见》的发表已经为相关工作指明了方向。其次,立法机关、行政部门和公众需要充分合作,以最终解决"塑料限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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