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遵义市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了2019年遵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家装、保险、快递、汽车、预付费消费等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遵义市消费者协会也分析了这些典型案例。一方面,希望企业守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希望能帮助消费者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识别消费者陷阱,共同净化消费环境。< br>
案例1
超市销售过期食品退款10
< BR >
2年9月23日,张女士在新浦新区一家超市购买了两瓶72元的调料回家后,我发现两瓶调料过期了,于是我去超市要求退款和赔偿。超市愿意退货,赔偿消费者500元,但张女士不同意,立即向新浦新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经
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超市认可张女士的投诉行为,但认为其2000元索赔过高。经双方调解,超市同意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赔偿1000元,并退还货款72元,立即支付给消费者。
遵义市消费者协会[意见]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要求损害赔偿。”收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责任制,不得推诿提前支付赔偿金。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要求生产者赔偿损失。如果是经营者的责任,生产者有权在赔偿后向经营者索赔。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除要求赔偿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赔偿10倍或者3倍的损失。如果增加的补偿少于1000元,那就是1000元。“
遵义消费者协会建议,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购买食品时,一方面要注意审查食品外包装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另一方面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购买文件和侵权证据,以便在维权时有证据可查,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ase 2
express床垫污损客户获得全额赔偿
2年10月,张先生委托新浦新区一家快递公司将价值8150元的床垫返还给海南商户由于快递公司的运输原因,床垫外包装破损,床垫被污染,海南商家拒绝退货。
张先生向新浦新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过多次调解,快递公司放弃了原来仅支付2000元的决定,最终支付给张先生原价。
[遵义消费者协会评论]
根据我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递(邮件)延误、丢失、损坏以及内容不一致的,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依法与用户协商赔偿企业与用户对赔偿事项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购买快件(邮件)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未按保底价购买的特快专递(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同时,我国《合同法》第113条和第312条也有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金额有约定的,以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货时或者应当交货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金额和赔偿限额的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快递公司应该根据消费者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张先生的申诉是合理的,快递公司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遵义消费者协会提醒:选择快递公司发送贵重商品,并尽量保留相关视频资料作为维权的重要证据;同时,快递公司也应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或规范运作,否则,在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3号案件
修车款被骗取一赔三赔
2年7月,杨先生向正安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他的云普585 * *家用轿车被正安一家汽车维修服务公司追尾修理时,更换的后挡板是旧后挡板。他怀疑这是假冒伪劣产品,所以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县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调查组发现,该报告经确认属实,认为维修公司存在涉嫌欺诈的违法行为,要求该公司自愿承担“一退三补”的法律责任
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维修公司对车辆进行再次维修,并赔偿杨先生车辆材料修理费的3倍,即5700元
[遵义市消费者协会审查]
《侵犯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次充好。”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有本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七)项至第(十)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价格的三倍赔偿经营者的损失。如果增加的补偿少于500元,将是500元。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应适用这些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维修公司应对涉嫌欺诈的消费者承担“一退三补”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遵义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修车时一定要小心,在取车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保险公司或自己的要求仔细检查修理部位是否到位。如果有任何问题,他们应该找到修理厂及时更换或修理。如果公司存在欺诈,他们应该敢于投诉和举报,敢于捍卫自己的权利。
例4
预付卡消费引发纠纷
2年1月018日,杨在余庆县一家宾馆办理游泳卡,支付1980元人民币70次2019年3月,当杨再次使用游泳证时,操作人员告诉他,游泳证只能使用一年。此时,该卡总共使用了22次。
余庆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杨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最初,余庆这家酒店的第一批卡处理人员口头解释了卡的使用寿命,但没有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协议。经消费者协会调解,酒店同意按卡使用次数退款,共1357元。
[遵义消费者协会点评]
这是一个典型的预付费消费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履行约定或者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返还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和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九条:“发卡机构发行和销售预付卡时,应告知持卡人预付卡的有效期和计算方法第十四条:“发卡机构应向持卡人公示、提供预付卡章程或签订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和消费者没有签署书面协议,以预付方式提供的服务也没有达成协议。因此,消费者的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销商应退款
遵义消费者协会提醒:预付费消费包括洗车、健身、美容、餐饮、洗浴等。消费者在选择预付费消费时应该小心。如果他们不能选择预付费消费,他们应该尽量不选择预付费消费。这是因为提前还款消费涉及金额大、消费时间跨度长、不确定因素多,容易引发消费纠纷。预付费消费也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和解决的难点。
号案件第5号
11岁的孩子买了两块
2年7月8日,朱先生带着11岁的孩子去湄潭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说孩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手机带到湄潭的数字技术经营部,用支付宝买了两块荣耀牌,每块价值1899元,两块总价值3799元朱某说,孩子买了两套,要求退货,但运营商拒绝了。
梅潭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当天前往商户了解情况店主说,当时售货员问孩子家里的成年人是否知道购买平板电脑。孩子说他知道,并说:"买两个,一个给他自己用,一个给他的朋友用。"“
由消费者协会调解,并表示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商人最终同意归还一台平板电脑
遵义市消费者协会[意见]
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其行为能力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其他民事活动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或者经其同意。
根据本规定,朱先生的儿子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他购买平板电脑超出了他的判断和预见范围,不适合他的年龄和智力。他可以要求接线员归还它。同时,它还提醒家长在心理上与孩子沟通,加强思想教育,监督孩子的成长。
case 6
unclear over payment consumer association help get compensation
2年1月,郑某向道真自治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向道真市一家二手车销售店王某购买了一辆98000元的SUV当时支付现金3.3万元,剩余6.5万元由王某介绍给财务公司办理抵押贷款。
申请抵押时,业务员收取2500元服务费后申请抵押贷款半个月后,郑发现该车的贷款为72380元,比实际贷款多出7380元。郑找到了一家金融公司,该公司回复说多交了5100元保险费(但投诉人进屋时已经办理了保险)。第二,全球定位系统成本2280元郑某要求退款
被县消费者协会调查,投诉内容属实。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以下结论:1 .被申请人无条件退还以各种借口收取的2500元服务费;二、退还重复保险费5100元;三、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元协议
遵义市消费者协会[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行交易。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等真实、全面的信息,不得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宣传。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用途提出的问题给予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有明显标志
遵义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经营者必须诚信经营,主动承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责任,否则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箱7
原价是常规的
装修只需118,800元,付了定金后,预算不断上涨。凤岗县消费者黄某于2019年2月向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装饰公司退还押金3000元。
原来,黄某在看到某装修公司在2018年10月份只需支付118,800元的单个价格的房屋装修及该包的入住广告后,与该公司的代理人签订了装修意向合同,并支付了房屋装修定金3,000元。
谁知道,在随后的装修谈判中,装修公司不断提出各种建议,增加装修项目和材料置换搭配,装修费用从14.8万元增加到19万元对此,黄非常反感,要求退还装修押金,但装修公司认为,前期已支付图纸、设计等人工费用,不予退还。
凤岗县消费者协会经调查认为黄的投诉属实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当场指出该公司误导、宣传和欺骗,并要求立即纠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公司意识到存在某些问题,同意退还3000元押金。
[遵义市消费者协会评论]
目前,许多商家,为了吸引商家在其经营或服务行业活动中,利用各种形式的广告和充满技巧的手段来吸引顾客,如活动期间的“特价、亏本、一价”等。吸引人的晋升陷阱很常见,使得一些人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这种情况尤其典型
商家为了吸引商家,采用低价、优质、一价包揽等吸引人的宣传手段来吸引消费者,让顾客盲目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此后,“一价”成为“起拍价”。最初的一价宣传在后期继续上升,并翻了一番。一些人无力接受运营商设定的高价。促销欺诈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号案件第8号
号房屋开发商未退还定金
2年7月,杨向习水县消费者协会投诉6月份在希望市订购了一套商品房,与销售经理商定价格为4589元/平方米,并当场支付定金2万元然而,当他准备在月底支付定金时,房主声称价格是错误的,应该是4850元/平方米,价格上涨了261元/平方米。杨认为开发商违背了承诺,要求退还定金,但遭到拒绝。
习水县消费者协会会同习水县山旺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调解房子的卖方说当时的价格确实是错的,杨还没有正式签署合同,应该以现在的价格出售。消费者协会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后,该房屋出卖人退还杨定金2万元。
遵义市消费者协会[意见]
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订立合同”规定了合同订立的方式和种类即使是“君子协定”也是口头契约在这种情况下,20,000元定金的收据规定了购买价格,但价格是以错误或未能正式签署合同为由提高的。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很明显,该房屋的出卖人必须退还买受人的违约金。
例9
店铺获28000元
2年8月,涂某向习水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当她和丈夫程某在伏羲路的一家服装店买衣服时,由于地面被香蕉水打湿、湿滑,丈夫程某在店里不小心摔倒,经120转送到县医院,被诊断为股骨骨折。双方在治疗和其他费用上有争议
已被县消费者协会会同市场监管分局充分了解,并在获得服装店现场监控后得到警方确认。成的倒台是真的。经过多次调解,业主与屠某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医疗护理费用2.8万元,后续疗养护理费用由屠某自行承担。
[遵义消费者协会评论]
大多数消费者或经营者习惯于认为只有在商品质量有问题时才能投诉。然而,在这起案件中,其中一人在购物时伤了自己,并知道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这表明时代的进步和消费者对健康消费和安全消费的意识有所提高。
遵义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或接受服务时应赔偿个人和财产损失只有更多地了解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运用,我们才能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案例X
“营销会议”是专门针对老年人的
2年10月019日,余庆县消费者协会接到群众投诉:重庆市永川区余某等人以某某家纺厂的名义组织全市老年人参加会议,以鸡蛋、面条、洗衣粉、牙膏等小礼品为“诱饵”进行宣传活动。会上展示了洗脚盆、羽绒被、电饭煲、穿墙机、腰带、银碗、玉石垫等产品的“特效”。这些产品是通过“发送”产品、赠送红包、先付款后退款的方式免费销售的。“100多名老年人免费获得了这些物品。支付的钱从1000元到3000元不等,但他们在最后一天没有兑现承诺就“逃跑了”。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消费者协会对此高度重视。他们立即到余庆县公安局派出所调查取证,找到余,为68名老年消费者追回8.8万元。到2019年12月,所有这些都将返还给受伤的老年消费者。
遵义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一些小恩小惠诱使老年人聚集起来推销自己的产品,夸大自己产品的功能,吹嘘自己的虚假宣传,实施欺诈行为。老年消费者不应该参加大规模促销会议,以免被欺骗。
来源:遵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