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流行的病毒正在肆虐。全国各行各业和各种族的人都在积极参与这场斗争,并捐赠金钱和物品。国家还出台了大量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为了进一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对外捐赠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在
199疫情期间,许多企业和个人购买了口罩、酒精、消毒剂、防护服、护目镜等防疫用品,并直接捐赠给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今天,我们一起讨论在疫情期间从市场购买防疫用品的企业的财政和税收待遇。 1,采购环节(1)税务处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抵扣凭证信息的用途开票时间将在2020年3月1日或之后。不再受认证期限的限制,360天后可以扣除。
的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抵扣凭证认证确认期等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2和普通增值税发票
的税额不予抵扣,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2,捐赠环节的税务处理(1)非公益捐赠
1,增值税:
单位购买的商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购买的货物,按照规定视同销售并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前不扣除
捐赠支出扣除:非公益性捐赠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商品,不属于公益捐赠,也不属于企业推广和展览业赠送的礼品,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第23号总统令)第
条视同销售税,年终决算在销售表中视同销售
3年,个人所得税
年流行期间,免费赠送非单位个人感染肺炎的新型冠状病毒物品,应按“意外收入”代扣代缴
政策依据:《关于个人取得相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74号公告)
(2)公益捐赠
直接捐赠给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或直接向承担防疫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肺炎疫情的新型冠状病毒,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费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2及企业所得税扣除
捐赠支出:
一般情况下,在计算捐赠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允许结转的,在计算3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总统令第100号)。第六十四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应当取得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出具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税前扣除政策: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捐赠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中全额扣除,不做任何税收调整
直接向承担流行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物品,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减税前,应取得承担防疫和控制任务的医院出具的捐赠收据。
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业务的税务调整明细表”(A105010)“视同销售(业务)收入”第1行和第7行(6)“视同对外捐赠销售收入”连同113万元视同销售收入一起填写;在第11行“视同销售(经营)成本”和第17行“视同对外捐赠销售成本”中,捐赠资产成本同时报113万元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