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疫情防控_富平县教育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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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

最近接到群众举报,说我县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在防疫期间进行了非法宣传和招生活动为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申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的纪律要求,现公告如下:

1。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进行招生宣传,在接到县教育局通知前,不得进行校外培训活动。

2、在疫情防控期间,镇(街道)中心学校负责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在防疫期间,群众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反规定,可向教育局举报,并监督拨打0913-8212649和0913-8221255。

3。教育局将对全县各校外培训机构落实防疫措施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对防疫期间的违法办学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开展招生宣传和校外培训活动的办学机构吊销办学许可证。联系执法部门对造成不良后果和严重违法行为的机构和当事人按照县防疫指挥部的要求承担责任,并按照有关防疫法规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家长进行严肃处理。

阜平县教育局

2年3月13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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