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企业复工复产基本原则_安徽望江县:疫情防控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正义网安庆3月10日电(通讯员曹、龙乃成)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法院关于防疫和企业恢复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科学有效地抓好防疫工作,促进企业安全有序恢复生产经营, 安徽省望江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四检”职能,强化五项措施,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赢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有效防范了疫情相关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能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99防疫期间,医院成立了以总检察长为首的服务企业复工领导小组,其他组员为副组长,二级机构主要领导为成员。制定了《关于望江县检察院在企业防疫期间全面服务确保复工复产的意见》,明确了整顿的职责。建立联动服务机制,第三检察部门具体负责协调工作,并做好法律服务与工作对接明确“12309”检察服务平台等咨询投诉渠道,加强跟踪监督,切实增强依法保障企业稳定生产经营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推动与县工商联、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防疫期间企业联系方式。李总检察长多次到纺织、黄帝生态养殖、金延红米业、望江牧业有限公司、高石牌山墙材厂、西魏米业、吴昌湖渔场等县级企业进行走访和调研,了解企业防疫工作情况、复工面临的困难和法治的需要,认真听取企业领导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正确回应企业的要求

医院严格依法及时处理传染病和企业违法犯罪案件对严重影响企业安全、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案件,要优先处理,及早干预,引导调查,速捕速检,严惩和震慑犯罪分子,切实保护企业复工复产的合法权益。强化领导小组对疫情防控检察工作的指导作用,统一司法标准,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办案的业务指导,根据案件情况适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监管,实行上下联动。深化与公安、法院、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不断完善信息共享、线索传递、案件咨询、法律联动等机制,形成合力,确保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但立案或应立案但未立案的涉及企业的案件,医院应及时监督并依法予以纠正;认真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认真鉴别是否属于防疫和控制的特殊材料,严格区分违法犯罪所得和企业合法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企业财产。已经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及时解除。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优先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民事适用监督案件,以及税收征管、行政征收、工伤认定和赔偿等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公益诉讼案件,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督促行政监督部门及时查处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构建司法和行政执法相结合的企业保护机制

应指定专人负责影响复工生产的投诉和申诉,并依法及时处理。医院严格执行“群众来信逐项答复”的工作制度,充分考虑和合理预测防疫期间的就业和劳动冲突,坚持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重。在处理涉及房屋租赁、劳动争议、金融贷款等政策适用相关方面的民事和行政案件时,双方应及时与经济信托、国有资产、人民团体、金融监管等部门沟通和联系,密切配合,积极引导双方通过协商自愿达成解决方案。协商不成的,参照政策法规妥善处理,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租金、税收、就业、社保、贷款等方面享受政策支持。在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工伤认定、劳动保险、工资补偿、解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案件时,当事人应当同等重视依法办案和法律解释推理,协调企业和员工平等协商解决争议,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就业环境。

同时,医院依托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法律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进一步做好信息传播工作,及时宣传检察机关防控疫情、护送企业复工生产的相关法律、政策、经验和做法,让企业亲身感受正义的力量和温度。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机制。通过案例解释法律,帮助企业改善内部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法治生产经营水平,帮助企业稳步、适度、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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