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疫情风险措施_福建六部门联合出台措施 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

日前,省人民社会福利厅、工商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交通部门、卫生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防疫期间支持企业恢复工作、稳定岗位的通知》《通知》发布了加强企业就业服务、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和工作、支持企业聘用灵活就业人员、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措施。

《通知》要求

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互联网等方式在线发布招聘会和企业招聘信息对于那些具备农民工条件并能大规模运输到我省施工现场,且在出行前14天内无相关症状的在途人员,可由施工现场和出口地联合实施“点对点、一站式”直接运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紧密推进区域劳务合作,可以与主要劳务输出省份签订劳务合作协议,设立劳务合作工作站,并给予每个工作站一次性10万元的就业服务补贴,用于宣传福建省的就业政策,发布福建省企业就业信息,引导本地工人到福建省工作。

2对全省未发生疫情的村(社区)劳动服务人员、外省劳动服务人员、福建省外新年劳动服务人员,支持优先就业,有序促进恢复工作和生产

对于本地区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就业满一个月(以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为认定条件),可适当提高一次性就业服务奖励标准对于被推荐在本省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以及在农村地区建立档案和劳动力不足的人员,可以增加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3各地可以通过购买服务,为企业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提供定期就业服务。

为全省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经有关防疫机构确认,急需为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包括企业间劳动力转移),一次性就业服务奖的补偿标准提到每人最高2000元对上述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员工,将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贴,包括一次性就业服务奖和30天补贴。

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和工作,扩大稳定就业的一次性补偿政策。

为春节月至疫情等级反应月末,对采取稳定劳动力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励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5提高失业保险回报率

将中小微型企业稳定岗位返岗政策下岗率标准调整不高于去年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于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下岗率调整不超过参保企业职工总数的20%到2020年,不下岗、不裁员且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对于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按当地6个月月失业保险费和参保职工人数执行失业保险稳定返还政策。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达或企业无法开始生产的职工,积极引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进行远程办公对于符合要求的复工人员,鼓励企业与员工协商,采取错开工作时间、弹性工作时间等弹性工作时间。在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引导承担政府防疫任务的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以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不受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对于不想复工的工人,引导企业积极劝说他们复工。如果说服无效或因其他不正当原因拒绝复工,指导企业依法处理。

鼓励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与员工民主协商,通过调整工资、轮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尽量不要裁员或尽可能减少他们。对于暂时无力支付工资的企业,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技校学生参加防疫条件下的实训,指导技校与相关企业协商,安排专业对口单位开展实训。在防疫条件下,经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同意,已在急需防疫的物资生产企业和保障民生的商业流通企业进行在职实习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可继续参加在职实习。相关信息分别报教育和人类社会部门备案。在原有实习补贴的基础上,将每个学生每月100元的补贴纳入实习补贴范围。

探索简单的岗前技能培训在

流行期间,支持企业开展在职职工网上或在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0学时/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因生产急需再就业的职工,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简单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并以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作为资格条件。简单的岗前技能培训可以不集中培训,通过员工自学或企业结合生产岗位灵活实施,进一步优化培训和考核方式。所需资金从技能提升特别账户中支出。

积极推出在线培训

鼓励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网上培训,可将所有理论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60%)纳入网上培训,培训部分通过网下培训完成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和恢复期组织员工参加各种网上或网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培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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